2023年廣州新華學院專升本音樂學專業考試大綱
2025-07-31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2023年廣州新華學院專升本考試大綱公布,本文介紹音樂學專業考試大綱,內容包括考試基本要求、考核知識點及要求、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參考數目、題型示例等內容。

Ⅰ.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是由專科畢業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專升本考試考生應有一定的專業理論基礎和專業技能基礎,有一定的理論廣度和專業技能適當的難度。
本大綱適用于廣州新華學院音樂系音樂學專業專升本入學考試。《音樂基礎理論+專業現場測試》是所有報考廣州新華學院2023年普通專升本音樂學專業考生必 考的專業課程。
Ⅱ.考試內容和要求
音樂基礎理論
一、考試基本要求
音樂基礎理論(中國音樂史+西方音樂史)
音樂基礎理論是音樂學專業學生具備的音樂基本理論知識,是音樂學習者能比較準確演唱演奏過程必備的理論基礎知識和基本表現力的保障。本大綱著重于考核考生對基本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及運用這些理論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一)考核知識點
《中國音樂史》第一編 樂舞時代
第三章 西周春秋戰國音樂第二編 歌舞伎樂時代
第一章 秦漢音樂
第三章 隋唐五代音樂第三編 民間音樂時代第二章 明清音樂
《西方音樂史》
第六章 巴洛克時期的器樂音樂(17世紀)第七章 巴洛克音樂大師(17 世紀)
第九章 維也納古典樂派(18 世紀) 第十章 早期浪漫主義樂派(19世紀)
第十一章 中期浪漫主義樂派(19世紀)第十二章 后期浪漫主義樂派(19世紀)
第十三章 法國和意大利的浪漫主義歌劇(19世紀)第十四章 民族樂派
(二)考核要求
《中國音樂史》
從宏觀上掌握中國音樂史發展的脈絡和規律,通過各個歷史時期遺留下來的音響、文物圖片、文獻史料以及著名的音樂作品、重要音樂事件、人物和理論著作等,掌握中國音樂歷史基礎理論知識。
《西方音樂史》
系統的了解西方音樂的發展脈絡和規律,融會貫通的看待西方音樂與不同時期各國宗教、政治、經濟、文化的關系,掌握不同時期作曲家的音樂作品風格及特征,以及他們的音樂作 品對西方音樂歷史的影響。了解重要音樂事件、主要樂器、重要標志性人物的作品和論著作 等。
Ⅲ. 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
(一)考試形式:閉卷,筆試
(二)考試時長:120分鐘
(三)考核范圍:
中國音樂史:按參考教材內容復習西方音樂史:按參考教材內容復習
(四)試卷結構(按參考教材中、西方音樂史各占 50%): 1.選擇題(共 10小題,每小題 2 分,共 20 分)。
2.判斷題(共 10小題,每小題 2分,共 20分)
3.連線題 請將音樂作品與其作者和所屬年代(或國家)分別用線條接起來。(共 5 小題,每小題 2 分,共 10 分)
4.名詞解釋(共 2小題,每小題 5分,共 10分)
5.簡述題(共 2小題,每小題 10分,共 20分)
6.論述題(共 1題,共 20分)
(五)評分標準:總分100分
Ⅳ. 參考書目
1.《中國音樂史簡明教程(上下冊)》,劉再生,上海音樂學院出版社,2006年 5月(第 1版),ISBN:9787806921951
2.《西方音樂通史》,于潤洋,上海音樂出版社,2016年修訂版,ISBN:9787805539508
專業現場測試
考生可從聲樂和鋼琴中任選一項進行考試聲樂
一、考試基本要求
聲樂課是音樂學專業重要的專業技能課程之一。根據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專業的培養目標要求,學生要掌握聲樂發聲的基本知識,掌握基本發聲方法和技能,歌唱氣息的運用、能較準確地演繹不同風格、不同語言(中文、外文)的聲樂作品,并具有一定的演唱能力。考試要求考生具有端正的儀態,健康的嗓音條件。考生以大方得體的衣著進行演唱考試,可以演唱美聲、民歌作品,外國作品要用原文演唱,歌劇詠嘆調不能移調演唱。
二、考核知識點及要求
(一)考核知識點
1.熟悉聲樂基礎理論與知識,聲樂的基本概念,歌唱器官的生理結構,歌唱呼吸原理與機能。歌唱發聲與共鳴原理。
2.具有較強的氣息控制能力,包括演唱連貫性與強弱處理的表現能力。
3.掌握穩定喉頭、打開喉嚨、調節共鳴的基本方法。
4.掌握歌唱的咬字與吐字方法,發音正確、吐字清晰。
5.具有音量、音色、力度、速度的變化等基本控制能力。
6.具有理解和分析歌曲的能力,較完整表達歌曲的內容和意境;演唱歌曲時,讀譜準確,音準、節奏無誤,能與伴奏協作
(二)考核要求
聲樂主要考核學生對聲樂作品的基本演唱能力,掌握發聲的基本技巧與氣息的運用,并著重考核學生對作品風格的理解、感情符號處理、作品語言、舞臺表現能力。
Ⅲ. 考試形式及評分要求
(一)考試形式:考生背譜演唱兩首曲目,美聲唱法可以一中一外或兩首中國作品,外國作品必須原文演唱,歌劇詠嘆調必須原文原調演唱。民族唱法可以演唱傳統民歌、戲曲、民族歌劇作品、新創作民歌等。考場可提供伴奏。
(二)考試時限:兩首曲目,考官有權指令考生演唱作品的全部或片段。
(三)評分要求:
1.嗓音條件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凈,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器官無疾病。
2.演唱方法發聲方法基本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3.音樂表現 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或原文演唱中外作品,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高、節奏準確,演唱較完整。
(四)評分標準:總分100分
1.嗓音健康,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凈。(20分)
2.歌唱方法自然,呼吸正確,聲音通暢,喉頭放松。(25分)
3.音準節奏正確,共鳴位置好,吐字清晰,歌詞正確。(25分)
4.音樂感覺好,強弱把握好,演唱藝術感染力強,情感處理到位。(30分)
Ⅳ. 參考書目
高校聲樂教材
鋼琴
一、考試基本要求
鋼琴課是音樂學專業學生重要的必修專業技能課程之一。根據普通高等學校音樂學專業的培養目標,學生要掌握鋼琴演奏的基本知識,基本演奏技能及相應的視奏水平,有一定的音樂表現力;熟悉不同時期、不同風格的鋼琴作品,能夠獨立完成相應程度的鋼琴作品。
二、考核知識點及要求
(一)考核知識點:
1.熟悉基礎音樂理論與知識,鋼琴的基本概念,正確的手型與坐姿。
2.具有較扎實的基本功,包括手指的靈活跑動性與較好的彈奏能力。
3.理解并熟練地運用樂譜中的各種力度、表情記號。
4.掌握樂曲的風格要求(如中國作品的地方特色,復調作品的彈奏要求,不同時期作曲家的音樂風格特點等)
5.具有理解和分析樂譜的能力,較完整地表達作品的內容;演奏歌曲時,讀譜準確,節奏韻律無誤,音色純凈,能達到指定的速度要求。
(二)考核要求:
鋼琴主要考核學生對鋼琴作品的基本演奏能力,要求學生具有較好的音樂表達能力與相應程度(相當于車爾尼299以上程度)的演奏技巧,并著重考核學生的基本功、樂句處理、手指靈活度、舞臺表現、視譜能力和對作品風格的理解。
Ⅲ. 考試形式及評分要求
(一)考試形式:考生背譜彈奏兩首不同時期、風格、體裁的曲目。
(二)考試時限:兩首曲目,考官有權指令考生演奏作品的全部或片段。
(三)評分要求:
1.熟練程度:演奏熟練,完整,無錯音,能達到指定的速度要求。
2.演奏技巧:分句正確,彈奏清晰,節奏韻律感強,基本功扎實。
3.音樂理解:能掌握音樂作品的風格及體裁特征,表情豐富,樂感好。
(四)評分標準,依據四個方面:準確度、流暢度、完整性、生動性。總分 100分。1.手型、坐姿、觸鍵方法正確,基本功扎實,有綜合舞臺表現力。(20分)
2.演奏曲目相對完整、流暢,無過多的停頓、重復和錯音。(25分)
3.彈奏清楚,樂句準確,速度在允許范圍之內。(25分)
4.音樂作品的風格及體裁特征的表現,音樂性強,樂感好。(30分)
Ⅳ. 參考書目
高校鋼琴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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