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東培正學院專升本《民法學》退役士兵綜合考查考試大綱
2025-07-31 來源:教育在線
2023年廣東培正學院專升本《民法學》退役士兵綜合考查考試大綱已公布,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考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試卷滿分為100分,同時公布了考試目的和性質、試卷結構、考試主要內容、各部分分值、參考書目的具體信息以及題型示例,請考生參考。

I.考試內容
一、考試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理解和掌握民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能運用民法學基本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二、考核知識點及考核要求
| 一、總則 | |
| 考核知識點 | 考核要求 |
| 1.民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民法的性質、民法的適用 | 識記 |
| 2.民法的基本原則 | 理解 |
| 3.民事法律關系概述;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客體 | 理解 |
| 4.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監護;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和住所 | 理解 |
| 5.法人概述;法人的分類;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的設立與登記;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終止;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 | 理解 |
| 6.非法人組織 | 理解 |
| 7.民事權利 | 理解 |
| &民事法律行為概述;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意思表示;法律行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 應用 |
| 9.代理概述;代理權;代理權的行使;代理行為及其效果;代理權 的消滅;無權代理 | 應用 |
| 10.民事責任概述;民事責任的分類;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民事責任的減輕與免除;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的民事責任;違約責 | 理解 |
| 一、總則 | |
| 考核知識點 | 考核要求 |
| 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 |
| 11.時效制度概述;訴訟時效概述;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訴訟時效的起算、中斷、中止和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后果;期間與期日 | 理解 |
| 二、物權 | |
| 考核知識點 | 考核要求 |
| 1.物權的概念、性質與特征;物權的客體;物權的效力;物權的類 型 | 理解 |
| 2.物權法的含義;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 理解 |
| 3.物權變動 | 理解 |
| 4.物權保護 | 理解 |
| 5.所有權概述;征收與征用;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與私人所有 權;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相鄰關系;共有;所有權取得的特 別方式 | 理解 |
| 6.用益物權概述;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 權;居住權;地役權 | 應用 |
| 7.擔保物權概述;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 應用 |
| &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占有的保護;準占有 | 理解 |
| 三、合同 | |
| 考核知識點 | 考核要求 |
| 1.債的概念及其特征;債的要素;債的分類 | 識記 |
| 2.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合同關系;合同的分類 | 識記 |
| 3.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拘束力;要約;承諾;特殊形式的要約與承諾; 強制締約;合同成立的時間與地點;締約過失責任 | 理解 |
| 4.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 識記 |
| 5.合同的效力 | 應用 |
| 6.合同的履行 | 理解 |
| 一、總則 | |
| 考核知識點 | 考核要求 |
| 7.合同的保全 | 應用 |
|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 應用 |
| 9.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 應用 |
| 10.違約責任 | 應用 |
| 11.合同解釋 | 理解 |
| 12.買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買賣合同的效力;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風險負擔與利益承受;特種買賣合同 | 應用 |
| 13.贈與合同的概念與特征;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合同的終止 | 理解 |
| 14 .借款合同 | 理解 |
| 15 .保證合同概述;保證責任 | 理解 |
| 16.租賃合同的概念與特征;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合同中的風險負擔;租賃合同的終止 | 理解 |
| 17.融資租賃合同的概念與特征;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 理解 |
| 18.保理合同 | 理解 |
| 19.承攬合同的概念與特征;承攬合同的效力 | 理解 |
| 20.建設工程合同 | 理解 |
| 21.運輸合同 | 理解 |
| 22 .保管合同的概念與特征;保管合同的效力 | 理解 |
| 23 .倉儲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倉儲合同的效力 | 理解 |
| 24 .委托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委托合同的效力 | 理解 |
| 25.物業服務合同的概念與特征;物業服務合同的效力 | 理解 |
| 26 .行紀合同的概念與特征;行紀合同的效力 | 理解 |
| 27.中介合同的概念與特征;中介合同的效力 | 理解 |
| 28.技術合同 | 理解 |
| 29.合伙合同 | 理解 |
| 30.準合同 | 理解 |
| 四、人格權 | |
| 一、總則 | |
| 考核知識點 | 考核要求 |
| 考核知識點 | 考核要求 |
| 1.人格權的概念與性質;人格權的種類;一般人格權;公開權和對 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人格權的民法保護;對人格權保護的特別規 定 | 理解 |
| 2.具體人格權 | 理解 |
| 五、婚姻家庭 | |
| 考核知識點 | 考核要求 |
| 1.婚姻家庭法與親屬;2.身份權 | 理解 |
| 2.結婚;離婚;親子;收養 | 理解 |
| 3.配偶權;親權;親屬權 | 理解 |
| 4.親屬財產關系概述、夫妻共有財產、家庭共有財產 | 理解 |
| 六、繼承 | |
| 考核知識點 | 考核要求 |
| 1.繼承與繼承法;繼承法律關系;繼承權 | 理解 |
| 2.遺囑繼承;法定繼承 | 應用 |
| 3.遺贈;遺贈扶養協議 | 識記 |
| 4.遺產處理;遺產分割 | 應用 |
| 七、侵權責任 | |
| 考核知識點 | 考核要求 |
| 1.侵權責任的調整功能和保護范圍;侵權行為及其形態;歸責原則;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侵權責任方式;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 | 理解 |
| 2.侵權責任形態 | 應用 |
| 3.侵權損害賠償規則;人身損害賠償;人格財產利益損害賠償;精 神損害賠償;財產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 | 理解 |
| 4.一般侵權責任類型 | 應用 |
| 5.特殊侵權責任類型 | 應用 |
本大綱考核要求中的“識記”、“理解”、“應用”的具體含義是:
識記:對所列知識要求知道其內容及含義,并能在有關問題中識別和直接使用。
理解:對所列知識要求理解其確切含義及與其他知識的聯系,能夠進行敘述和解釋。
應用:對所列知識要求能在實際問題的分析、綜合、推理和判斷等過程中應用。
II.考試形式及試卷結構
一、考試形式筆試,閉卷,考試時間為90分鐘,試卷滿分為100分。
二、試卷內容比例
“總則”占總分的18%;“物權”占總分的18%;“合同”占總分的18%;“人 格權”占總分的6%;“婚姻家庭”占總分的10%;“繼承”占總分的15%;“侵權責 任”占總分的 15%。
三、試卷題型比例
客觀題占總分的40%,主觀題占總分的 60%。
四、試題難度比例
容易題、中等難度題、難題比例分別為30%、 40%、 20%
III.參考書目
《民法學》(第六版),王利明、楊立新、王軼、程嘯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20 年。
IV.題型示例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只有一個選項符合題目要求)下列權利中,不屬于物權的是()。
A.抵押權B.地役權C.所有權D.商標權
二、多項選擇題(每小題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選項符合題目要求,未選、錯選、多選或少選均無分)
代位繼承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
A.子女B.外孫子女C.外曾孫子女D.配偶
三、名詞解釋題
一般人格權
四、簡述題
簡述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五、案例分析題
A地的甲廠與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訂立洗衣粉買賣合同,約定7月 25日由甲廠在B地的火車站交貨。7月14日由于洪水沖垮兩地間的鐵路,交通 中斷,且A地與B地之間無飛機通航,甲廠未將此情勢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詢。8月1日交通恢復后,甲廠立即裝運,8月9日運抵B地火車站,甲廠押運人通知乙商店取貨,乙商店拒絕收貨。在與甲廠押運人的談判中,乙商店要求減價,甲廠不接受。無奈,甲廠押運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間暫為保管貨物,同時繼續與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發,沖垮民房,洗衣粉全部滅失。問:
(1)甲乙間的合同關系是否已經解除?為什么?
(2)甲廠未將交通中斷的事實通知乙商店,若乙商店因此受有損害,甲廠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商店拒絕收貨是否構成違約?為什么?
(4)洗衣粉滅失的風險應由何方負擔?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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