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考公安管理學(專升本)專業考試計劃
2023-11-15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四川自考公安管理學(專升本)專業要求掌握公安學、法學和管理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具備勝任公安機關或其他政法部門內部綜合管理、公安政治工作和警務保障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具有對公安機關人、財、物、信息等重要資源進行分析、調配、整合、使用、維護等實際應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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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專業基本信息 | |||
|---|---|---|---|
| 專業名稱 | 公安管理學 | 學科門類 | 法學 |
| 主考院校 | 四川警察學院 | 專業類別 | 公安學類 |
| 專業代碼 | 030612TK | 課程門數 | 13 |
| 學歷層次 | 本科 | 總學分 | 70 |
一、指導思想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對社會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安管理學(專升本)專業,是為了適應公安(政法)機關綜合管理部門對高層次學歷人才的需求,充分發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放、靈活的特點和優勢,培養從事公安管理工作的應用型專門人才,提高廣大公安管理人員的素質和學歷層次而設置的。
二、學歷層次及規格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公安管理學(專升本)專業的學歷層次為本科,學科門類為法學,專業類別為公安學類。
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合格課程門數13門(其中考試課程相關的實踐考核環節部分不單獨計入課程總門數),總學分70學分。
凡按照本專業考試計劃的規定,取得相應課程合格成績且達到規定學分要求,畢業環節和實踐性環節考核合格,思想品德經鑒定符合要求者,經審核通過,由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頒發公安管理學(專升本)專業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副署,國家承認學歷。符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主考學校按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三、培養目標與基本要求
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嚴格的組織紀律、良好的警察職業道德和人文社會科學素養,具備公安學、公安法學、管理學和政治工作學等方面的基本知識和開展公安綜合管理、公安政治工作和警務保障等專業核心能力,能夠在公安機關和其他政法部門從事內部組織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宣傳思想教育、警察公共關系、內部事務管理和警務保障等方面工作的應用型專門人才。
培養要求:本專業要求掌握公安學、法學和管理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具備勝任公安機關或其他政法部門內部綜合管理、公安政治工作和警務保障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具有對公安機關人、財、物、信息等重要資源進行分析、調配、整合、使用、維護等實際應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管理學、公安法學、公安學等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掌握公安機關組織管理、公安人力資源管理、公安機關事務管理、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公安宣傳、警察公共關系、公安監督和警務保障等方面的技術與操作能力;
3.具有公安機關綜合管理、公安政治工作和警務保障等崗位的基本實踐能力;
4.熟悉黨和國家關于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公安機關組織與人民警察管理相關法律和法規;
5.了解公安管理學、公安政治工作學和警務保障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了解公安組織管理與公安隊伍改革的現實狀況及相關領域的國際發展趨勢;
6.具有一定的公安管理專業領域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7.具備較強的調查研究、公安行政公文起草和處理能力以及口頭表達能力;
8.具備對新知識、新技能的學習能力和一定的創新創業能力。
四、課程設置與學分
專業代碼:030612TK

五、主要課程說明
1.公安管理學
本課程主要內容是通過對公安管理學的基礎理論、基本原理、公安管理的職能等進行研究,探索公安管理的體系與體制、公安領導與公安決策、公安管理的基本原則、方法和手段等知識,認識管理的規律性和基本經驗的一門綜合性的科學。通過學習使學生掌握公安管理領域的基本理論知識,了解公安機關的內部管理運行機制,培養學生從事公安管理工作的基本實務技能。
2.犯罪學(二)
本課程主要內容是通過對犯罪現象、犯罪原因、犯罪預防等內容進行深入研究,運用哲學、社會學、法學、心理學、教育學等多學科的知識,系統分析犯罪活動的現狀、特點,研究犯罪活動規律,探索犯罪活動成因,預測犯罪活動的發展趨勢。通過學習,使學生了解犯罪學的基本理論,理解犯罪現象的本質和活動規律,犯罪的主客觀原因,明確預防與控制犯罪的對策。
3.擒敵技術
本課程主要內容包括拳法、腿法、摔法、主動擒敵技術、被動擒敵技術(解脫控制術)和散打實戰訓練。培養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格斗意識和實戰意識;培養學生勇敢頑強、機智靈活、沉著果斷的意志和品質;教會學生掌握和運用擒拿格斗技術和進行自我保護的方法;為以后繼續學習警務技能其他課程打下堅實的身體素質和技能基礎。
4.警務心理學
本課程主要內容是以警務心理現象為研究對象,運用心理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警務活動中所涉及的心理現象發生、發展和變化規律,探索和揭示警務活動中相關人員的靜態或動態心理特點及行為規律,旨在指導警務實踐,提升警務工作效率。通過學習,使學生掌握警務心理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熟練掌握警務管理、服務和執法活動中的心理處置方法,掌握提升警務工作效能的心理策略。
5.全國統一命題考試課程(略)。
6.實踐性學習環節課程(按主考學校要求執行)。
六、實踐性環節學習考核要求
1.本專業應安排考生進行實習,了解公安機關綜合管理部門或其他政法部門綜合管理崗位的基本業務,掌握公安隊伍建設、發展與改革的現實狀況,知曉公安基層單位警務實踐狀況或其他政法部門基層單位的工作狀況。
2.畢業論文。
七、其他必要的說明
本專業限在職人民警察、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公安和政法院校畢業生、政法類相關從業人員報考。
注意:2025年10月起,考生須按新考試計劃考試。2025年12月,畢業辦理最后一次按照舊考試計劃申辦;2026年1月1日起,考生須按新考試計劃申請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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