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要注銷嗎?
2024-08-16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導語】自考網上報名考試科目繳費后不能注銷,實際上也不需要注銷。自考注冊考籍注冊新生只需要在指定網站上完成注冊、報考、網上繳費,照相,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并取得至少一科以上的合格成績,即可自動獲得考籍,無需單獨辦理考籍。
一、自考要注銷嗎?
自考網上報名考試科目繳費后不能注銷,實際上也不需要注銷。只要你不去交費用就可以了,如果在報名后考生一科還沒有考過,其實你還沒取得自考的考籍,因為按照規定,只有當自考生取得一門以上自考課程合格成績后,當地自考辦才為該考生建立考籍。
自學考試并不是強制性的,報名了不去考試每年都是大有人在,對于考生而言只是喪失了一次考試機會而已,缺考的科目可以在下一次報考中(開設了該科目的考試中)重新報考,什么時候考及格什么時候就可以停止考試,如果對分數不滿意還可以繼續報考同一科目。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每次報考都是需要重新支付單科考試費用的,每參加一次考試就需要重新繳納考試費。
但是擁有一個自學考試的學歷還是很重要的,既然已經報名了最好還是不要輕易放棄。現如今社會對于學歷背景越發看重,自考是國家承認的考試,學歷可以用來考研或者公務員,也可以升職加薪和職位晉升等。
因為按照規定,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學籍,但自考只有考籍,沒有學籍。參加自學考試的學生,在取得一門課程合格證書后,所在招考辦即要為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在同個地方,比如同一個市、縣內,想在其他機構重新報名報考,可以直接用原準考證進行報名的。
考籍是每個學生所私有的,獨一無二的,考試時需要將考籍號填到考試卷裝訂線外指定位置,以便考試過后核分之用。考籍檔案主要包括自然信息,成績信息,考試違規記錄,考籍轉移信息,接考信息,免考信息,畢業信息等。
擴展資料:
自考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性質,以及它在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通知,國發[1988]15號,第三十二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工資待遇:非在職人員錄用后,與普通高等學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二、自考注冊考籍怎么注冊?
自考生新生只需要在指定網站上完成注冊、報考、網上繳費,照相,領取準考證,參加考試并取得至少一科以上的合格成績,即可自動獲得考籍,無需單獨辦理考籍。考籍是用來記錄考試狀態和考試成績的,包括自然信息,成績信息,考試違規記錄,考籍轉移信息,接考信息,免考信息,畢業信息等。
自考怎么注冊考籍?
一、首次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各省自考報名系統進行注冊。
二、通過網上報名報考系統報名的考生,在當地自學考試機構通知的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件到自學考試報考點攝像、繳納報名考試費、辦理報考確認手續。
三、各級自學考試機構采集考生的照片信息時,按下列標準和要求辦理:
1.背景布選用淺藍色(棉布、毛滌布料均可),要求垂感和吸光好。
2.成像區上下要求頭上部空1/10,頭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采集的圖像大小為192mm×144mm(高×寬)。成像區大小為48mm×33mm(高×寬)。
3.燈光要求:需要攝影燈,一臺前燈基本滿足要求,最好利用兩臺側燈,燈具可以是專業攝影燈,也可以是舞臺燈或家用立式客廳燈。
4.文件格式要求:要求存儲為JPG格式,圖像文件名為*·JPG,其中*為考生12位考籍號。
5.考生的照片信息按照一定的目錄結構存儲。
四、身份證件是確定考生身份的重要依據。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必須與身份證件一致。
五、考生被注冊后,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身份證號或姓名者,須持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的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和考籍證到當地自學考試機構申請變更,由市(州)或主考院校自學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報請省自學考試機構予以修改,其原始證明材料裝入考生的考籍檔案袋中備查。
凡參加專業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并申辦畢業手續者,不得申請變更姓名。已經獲得畢業證書者,一律不再變更其身份證或姓名信息。
六、考生一經注冊即取得考籍并可獲取考籍證。省自學考試機構統一制發的考籍證全省通用且長期有效。考生可在全省范圍內自由報考,并可憑此證報考一個或多個專業的課程。
三、自考報名條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戶籍的公民,不受年齡、職業、學歷的限制,均可就近報名并參加考試。外省在我省工作學習的人員,也可就近報名參加考試。
2、經國家教育部正式批準或備案的各類高等學校的專科畢業生,可直接申請報考本科段(獨立本科段)。
3、考生專科(基礎科段)、本科段(獨立本科段)可同時兼報,但在領取本科畢業證書前必須先獲取專科畢業證書。
4、實踐性學習環節考核、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考核等,須按規定在本專業涉及實踐課程理論考試全部合格后才能報考。
5、提倡在職人員按照學用一致、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選擇報考專業。對某些行業性較強的專業(如公安管理、醫學類專業等)將根據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限制報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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