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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自考《法學概論》部分重點

2026-05-12 來源:教育在線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包含費用、分數等具體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試相關部門公告、院校公告、報名系統提示為準。

自考法學概論需要背誦大量內容,相信不少考生正在備考。下面為大家總結一部分重點知識,方便記憶。

2026自考法學概論重點知識整理

第一節 商法概述

1、商法:是調整經濟關系中商人、商業組織和商事活動的法律規范總稱。

2、商法與民法的關系:同屬私法范疇,是特別法和一般法的關系。在調整對象上,商法只調整財產關系且為雙務有償關系;民法既調財產關系也調人身關系,財產關系中有償與無償、單務與雙務并存。法制制約程序上,商法對商行為要求靈活、形式多樣;民法對民事法律行為要求嚴格、形式單一。歸責原則上,商法較多承認無過錯責任原則且呈增多趨勢,民法以過錯原則為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原則適用受限。規范形式上,商事習慣對商法規范形成發展重要;民法雖有成文法和習慣法,但成文法地位遠超習慣法。從國際性看,商法國別差異小,有較多商事公約,民法地域性、民族性和傳統性強。

3、商法與經濟法的關系:商法以企業利益為基礎,調整企業間利益;經濟法以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為基礎,調整企業與國民經濟關系。主體范圍上,商法主體主要是商事領域法人和自然人,經濟法主體廣泛。法律規范形式上,商法有成文和非成文法,淵源靈活;經濟法基本是成文法,有嚴格形式和程序要求。法律規范性質上,商法多為商行為法和任意性規范,經濟法國家干預成分多。二者責任方式也差異大。

第二節 公司法

1、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律地位和調整公司內外部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2、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定人數股東依公司法投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特征是由定額股東組成,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負責,兼有資合性和人合性。設立條件只能發起設立,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出資達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和符合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條件。設立程序包括訂立公司章程、申請名稱預先核準、報經審批、認繳出資、驗資、召開首次股東會確立公司機關、設立登記。

第三節 破產法

1、破產: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在法院指揮監督下,以清算債務人總財產分配為目的的程序。特征是以清算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債務、以債務存在且到期不能清償為前提、是司法清算程序。

2、破產法:調節規范破產過程中各參與人行為活動的法律規范總稱。

3、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指債務清償期限屆滿、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若債務人停止支付到期債務且呈連續狀態,無相反證據可推定為不能清償。

4、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法院管轄,受理是破產程序開始標志。受理后,債權人應在規定時間申報債權,逾期視為放棄;對債務人財產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終止;債務人對部分債權人的清償無效,但正常生產經營必需的除外。

自學考試法律概論名詞解釋

共同犯罪指兩個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經營者、品種或服務方式。上市公司是指股票經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空中劫持是指在航空器內使用暴力等不正當方式控制飛行中航空器等危害安全和秩序的行為。行政處罰是特定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等依法給予處罰的行政執法行為。消費者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獲得公平交易條件和拒絕強制交易的權利。

自考法學概論學習方法

學習時要通讀教材,重點理解各部門法內容,循序漸進學習具體法律制度,找出各法特點不同。要將實體法與程序法聯系統一掌握,認真對待每部法律,運用知識分析案例。根據大綱找重點難點背誦,下載歷年真題查缺補漏。具體安排以官方發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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