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2026年專升本《民法》知識點(5)
2026-05-26 來源:教育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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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準備參加2026年成人高考專升本考試的考生來說,《民法》中的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是重要知識點。

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是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其意義在于消除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帶來的不利影響,通過為失蹤人設立財產代管人,保護失蹤人與相對人的財產權益。
宣告失蹤有一定條件和程序。首先須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其次被申請人要下落不明滿2年,最后由人民法院經過法定程序宣告。
宣告失蹤后,失蹤人的財產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若沒有合適人選或有爭議,則由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有管理失蹤人財產的職責,若不履行職責或侵犯失蹤人財產,利害關系人可向法院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也能申請變更代管人。
當被宣告失蹤的人重新出現或確切知道其下落,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應撤銷對他的失蹤宣告。撤銷后,財產代管關系終止,代管人要停止代管行為并交還代管財產。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自然人為死亡的制度。
其條件和程序為:須經利害關系人申請;被申請人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正常情況下滿4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日起滿2年;最后由人民法院宣告。
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有相同法律后果。若被宣告死亡時間和自然死亡時間不一致,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與宣告死亡后果抵觸時,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為準。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當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現或確知其未死亡,經本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法院應撤銷對他的死亡宣告。撤銷后,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民事主體資格不消滅,可享有各種人身權利和財產權;有權請求返還財產;其配偶在宣告死亡后未再婚,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若配偶再婚后又離婚或再婚后配偶死亡,則不認定夫妻關系自行恢復;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間被他人依法收養的,收養關系有效,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僅以未經本人同意主張收養關系無效,一般不予準許,除非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同意。具體安排以官方發布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