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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學校成人高考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考生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中山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406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中山市東區博愛七路25號;郵政編碼:528404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校主管單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九條 畢(結)業頒證:對取得我校成人大專學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結)業要求者,頒發中山職業技術學院成人高等教育畢(結)業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相關業務負責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政策。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學院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高中起點專科批次。

第十四條 招生專業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廣東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招生對象及入學考試

第十六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面向社會招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第十七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入學考試為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專業課加試,加試科目和加試時間見學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九條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生報考時一般應選擇相應教學點,就近入學學習;或咨詢就近的校外教學點入讀。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成人高考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分別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可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

第二十三條 在成人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各科類專業分檔時,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各科類分檔末位如出現同分點且招生計劃不足時,按以下情況處理:1.在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同意增加同分點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同分點檔案均予以錄取;2.在招生計劃無法增加的情況下,按照成人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藝術類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科類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經學校成人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時須核驗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二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0-89986978、88368005

    傳    真:0760-88223722

    電子郵箱:Qiu-cjyx@zspt.edu.cn

    學校網址:https://www.zspt.edu.cn/

    招生網址:https://www.zspt.edu.cn/jxjyc/

第三十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室

    聯 系 人:袁艷

    監督電話:0760-88365376

    電子郵箱:53630905@qq.com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4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中山職業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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