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內有關單位、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
為做好2024年下半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現將相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報對象、申報條件及相關規定
(一)申報對象:2024年6月畢業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2024年7月畢業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
(二)申報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校管理規定,品行端正。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所學課程考試成績全部合格;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課程(含公共課、基礎課、專業主干課)考試成績≥75分。
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3門學位課程平均成績70分以上(含70分)且每門學位課程單科成績不低于65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3門學位課程(含一門專業基礎課、兩門專業課)考試成績均達到75分及以上。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之前,學校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考核合格,或通過相應的外語等級考試,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英語(二)、英語(專升本)考試成績合格。
5.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論文(設計)須達到普通本科畢業論文(設計)水平和要求,學校抽檢“合格”。
(三)相關規定:
1.在校學習期間因學術誠信、考試違紀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者或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認定不能授予學士學位者取消學士學位授予資格。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應屆畢業生申請和授予學位的時間一般不得晚于畢業證書簽發時間6個月,超過6個月的學校原則上不再補授學位。
二、申報資料
學生身份證、畢業證復印件各1張,學位外語合格編號或大學英語四、六級、全國英語等級(3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寸藍底登記照2張,學生電子照片(照片大小10KB以內,尺寸150×210)。
上述資料由各助學點、教學點收齊后一并上報,學士學位授予過程中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三、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時間安排和申報步驟
(一)11月5日至11月15日,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向所屬助學點、教學點提交必要的申報資料。
(二)11月16日至11月17日,各助學點、教學點根據學士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對畢業生的申報資格和申報資料進行初核,整理申報資料、填制信息匯總表。
(三)11月18日至11月19日, 各助學點、教學點將信息匯總表報繼續教育學院初審(上報信息匯總表含電子版和紙質版,紙質版報表須助學點、教學點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學歷和學習成績由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初審(聯系人:熊老師;聯系電話:027-81977162),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歷和學習成績由成人教育部負責初審(聯系人:岳老師;聯系電話:027-81293166),逾期上報不予受理。
(四)11月20日至11月22日,繼續教育學院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授予進行審核,填制學士學位授予資格審核合格的學生名冊和信息匯總表,在繼續教育學院網站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五)12月2日至12月20日,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學位授予資格審核合格的學生名冊進行審定,學校學位評定委員審定通過后制作學士學位證書,由繼續教育學院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發放。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經濟學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報信息匯總表.xls
湖北經濟學院繼續教育學院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