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nchang University
(一)省內(江西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設計學類、繪畫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投檔規則投檔至南昌大學的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
2.音樂學(聲樂方向)、音樂學(各器樂方向)和舞蹈學專業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依據進檔考生省統考小專業成績(音樂學類專業的小專業成績為聲樂或器樂面試成績,舞蹈學類專業的小成績為舞蹈專業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音樂學(聲樂方向)、舞蹈學小專業名次要求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內;音樂學(鋼琴方向)小專業名次要求在全省前50名(含)以內;音樂學(各器樂方向)其他類別小專業名次要求在全省前6名(含)以內。(以上小專業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自行查詢)
(二)外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地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結合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
2.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進檔的考生:
(1)設計學類和繪畫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確定專業,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50+(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滿分)×50,綜合分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
(2)音樂學(聲樂方向)、音樂學(各器樂方向)、舞蹈學、表演[表演、表演(茶藝)]和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