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學生回國證明辦理介紹
2024-12-22 12:54:32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新加坡留學生回國證明辦理介紹,很多同學對于這個問題有疑問和不解,那么下面就跟著中國教育在線的小編詳細了解一下吧。
1、適用對象
(1)在新加坡正規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攻讀學位,在新連續就讀時間一年以上并完成學業者。
(2)國家公派或單位公派,在新加坡高等學校或科研機構進行學術研修、學術訪問,時間在6個月以上,并完成任務者。
2、不適用對象
(1)不適用于自費赴國(境)外學習語言的語言生、短期培訓人員和在國(境)外公司及商業經營性部門研修和工作的人員。
(2)留學新加坡后未在使館報到的留學人員,需填寫《留學人員登記表》后,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3、辦理時間
每周二、四上午9:3011:30(節假日除外)
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只適用于學成回國人員,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留學人員保存,其他單位可查驗原件,收存復印件,不得收取原件;第二聯用于購買免稅轎車,將由海關收取;第三聯由使館存查。
4、辦理方式
(1)網上申請,郵寄辦理
登陸http://www.lxgz.org.cn/SAonline/singaporeAdmin網頁進行登記注冊,在網上提交申請材料。
(2)到使館辦理
登陸http://www.lxgz.org.cn/SAonline/singaporeAdmin網頁進行登記注冊,在網上提交申請材料。
5、申請材料
(1)國家公派/單位公派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本校導師簽發的完成學業證明信);
護照原件和復印件(照片頁);
回國機票(或訂單)復印件。
(2)在政府學校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如通過論文評審和答辯但尚未拿到學位,可由學校出具證明。
護照原件和復印件(照片頁);
回國機票(或訂單)復印件;
學生證等復印件。
(3)在私立學校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可攜帶以下材料來使館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護照原件和復印件(照片頁);
回國機票(或訂單)復印件;
學生證等復印件。
注: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機構就學并取得學士學位或學士學位以上者,就學期限須滿2年或2年以上,否則不予辦理。
(4)已回國留學人員(回國期限不超過一年者)可委托他人辦理,須提交下列材料:
委托人護照復印件(照片頁);
委托人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委托人國內所在單位的.在職證明信或街道證明信原件;
經委托人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寫明委托的事由、在新學習和結業時間及相關簡況,并寫明被委托人的護照號碼;
被委托人的護照原件和復印件;
私立學校畢業學生請提供中國學生在新加坡私立教育機構就學情況證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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