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新修訂的《河北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規定:評獎堅持向一線教師傾斜,省教學成果獎的獎金歸獲獎者所有,獲獎作為評定職稱、晉級增薪的一項重要依據。
《辦法》規定,省教學成果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突出先進性、實踐性和創新性的導向;堅持向一線教師傾斜,鼓勵教師潛心教書育人,引導優秀人才競相從教;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評審結果科學、客觀。
《辦法》明確,符合下列條件的教學成果,可以申請省教學成果獎:屬省內首創并在省內外處于領先水平;經過教育教學實踐檢驗,具有較強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取得顯著成效,具有推廣價值。其中,申請二等獎應當經過2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申請特等獎和一等獎應當經過4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省教學成果獎由省人民政府主辦,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辦。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個等級,每4年評審一次,分別頒發證書、獎牌和獎金。省教學成果獎的獎金由省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落實,統籌省級教育資金安排。
《辦法》強調,省教學成果獎的獎金,歸獲獎者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獲得省教學成果獎,應當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評定職稱、晉級增薪的一項重要依據。對于弄虛作假或者剽竊他人成果而獲獎的,將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予以撤銷,收回證書、獎牌和獎金,并由有關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評審工作人員在省教學成果獎評審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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