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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編專欄
13歲犯罪被判無期,一個重大的轉折,但還遠遠不夠!
文 / 陳志文
2024-12-30
懲惡,才能揚善!任何違法犯罪都需要有后果,才能遏制青少年違法犯罪,也是挽救更多青少年。

  不到14歲未成年,也要重判!震驚全國的邯鄲少年故意殺人案一審宣判。

  作案時年僅13歲的3名被告人,一名主犯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一名主犯被判12年,還有一個因未全面參與犯罪過程,也未參與事先的密謀,被“依法”進行專門的矯治教育。

  這一判例徹底宣告了未成年人犯重罪只能一放了之的歷史!


△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微博截圖

  長年以來,受一些彌漫西方的“政治正確”理念的影響,我們在相關法律規定與制度中過度強調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對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了簡單的一刀切政策,未到14歲不追究刑事責任。且因為相關懲戒制度不完善,不配套,導致未成年人無論犯下如何嚴重的罪行,僅僅口頭懲戒,事實上往往一放了之。

  在此背景下,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惡性犯罪愈演愈烈,引起社會各界極大憤慨。為遏制這一現象,?2022年刑法修正案對犯罪追責年齡進行了下調?,從未滿14周歲有條件下降至12周歲。正是基于這一條,邯鄲這三個不足14歲的惡徒才得以“正法”,否則也只能一放了之。

  從案情通報看,主犯時年雖然僅有13歲,但是事先精心密謀,殘忍殺害同為13歲的同學并埋尸,甚至知道要把手機卡砸毀丟棄手機,以避免被發現。法律如果保護這種人,讓我們情何以堪?

  著名的犯罪心理學家李玫瑾在談到此案時曾評論:大人給小孩做壞事,一個是未成年刑事不處罰,一個是未成年污點取消,客觀上鼓勵慫恿了更多孩子做惡事。一些違法犯罪的小孩甚至公開聲稱“未成年不處罰”。

  因此,2022年降低刑責年齡的做法受到了普遍歡迎,也才有了今天這次的大快人心。但顯然,還遠遠不夠。

  這次是因為密謀殺人且毀尸滅跡,引起社會的極大憤慨。如果沒有死人,恐怕還不一定會被追究刑責,被嚴懲。

  當年下調刑責年齡是有條件的,第一,造成傷亡等嚴重后果,第二,報最高檢批準。如果沒有嚴重后果,類似致人重傷還是不會處罰。

  這個規定對于大量主觀惡意,但并未造成嚴重傷害后果的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給被害人造成嚴重心理傷害等“內傷”的,很難實現降低刑責年齡。在這一點上,毫無疑問需要進一步完善,需要引進“主觀惡意”降低刑責年齡的思路,即存在主觀惡意即可降低刑責年齡,而不是僅以“后果”來判斷是否降低刑責年齡。等真產生嚴重后果,悔之晚矣!法律的本質是形成震懾,讓違法犯罪者不敢,而不是造成后果了再去懲罰。

  第二,必須完善相關矯正制度,形成全方位威懾。

  懲惡,才能揚善!任何違法犯罪都需要有后果,才能遏制青少年違法犯罪,也是挽救更多青少年。對大量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我們缺乏相關懲處措施,造成最后一放了之。客觀上對這些違法犯罪的青少年及其家長也是慫恿,鼓勵。

  因此,除了以主觀惡意降低刑責年齡外,更需要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措施,對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給予切實的懲戒,比如類似過去工讀學校等專門矯正學校的建立。

  相關制度的完善,不宜設置過于理想的前提條件,比如把相關孩子送入專門矯治學校,需要監護人同意。如果添加太多理想化的前提條件,這些懲處事實上只能停留在文件中。試問有多少家長愿意把自己的孩子送進“特殊”矯正學校?

  在此案一審宣判中,第三人因為犯罪情節不同,被處以“專門矯治教育”,其表述是這樣的: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提出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相關公安機關和教育部門依法決定對馬某某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即這并非執法部門可以決定的。這起案件因為性質惡劣,相關部門和相關人同意了,但如果不是呢?

  總之,對未成年犯罪的過度保護,就是對受害者最大的不公,也是對社會公平正義最大的沖擊!所以,除了完善降低刑責年齡,還需要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這就需要在認識上全面破除一些錯誤理念,結合中國國情文化,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未成年人懲戒制度。要可執行,而不是停留在文件上,最后一放了之!

簡介
陳志文,中國教育在線總編輯,多年重點從事教育改革與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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