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等單位發布《北京市深化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和《北京市深化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智庫等單位的自然社會、哲學社會兩類科研人員分層、分類制定職稱評價標準,并針對體制內外的科研人員建立自主評價和社會化評價的分類管理模式。
在層級上,兩個研究系列職稱均設置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和初級4個層級,名稱依次為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和研究實習員,滿足各梯次科研人員的職業發展需要。
在類別上,自然科學研究人員分為基礎研究型、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推廣型、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型3類,將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分為基礎研究型、應用研究和決策咨詢研究型2類,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按照“干什么、評什么”,分別制定評價標準。
具體來說,對從事基礎研究的自然科學研究人員,重點評價其提出和解決重大科學問題、開展原創性科技創新的能力,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學價值、學術水平和影響力。對從事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推廣的自然科學研究人員,重點評價其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重大技術突破、成果轉化效益、技術推廣成效和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等。對從事科技咨詢與科技管理服務的自然科學研究人員,重點評價其戰略和政策研究能力、決策咨詢服務水平、行業評價認可度和科技服務滿意度等。
對從事基礎研究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重點評價其在創新思想理論、傳承文明、推動學科建設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對從事應用研究和決策咨詢研究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人員,重點評價其在為黨和政府提供決策服務、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問題等方面的能力和貢獻。
同時,此次改革將破除體制外科研人員職稱申報“玻璃門”,對體制內外科研人員職稱評價實行分類管理。企業、智庫等非公單位的科研人員,可按照“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管”的社會化方式,參加北京市科委或北京市社科院分別組織的兩個研究系列職稱評價,取得職稱資格后,用人單位可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北京市高校、科研機構等職稱自主評聘單位的科研人員,通過單位職稱評審即聘任到崗位。
評審時,科研人員可自主選擇將論文專著、發明專利、項目成果、軟件著作、技術標準規范、理論文章等最能代表能力水平的成果提交職稱評審。
突出貢獻科研人員可優先評價。取得國家級人才表彰獎勵、獲得國家級科技獎項、擔任國家級科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在國際重要學術刊物發表具有重大影響力的學術論文等,可申報研究員“直通車”評審。
對取得關鍵核心技術突破、解決“卡脖子”重大科學技術難題、取得重大基礎研究突破、有重大貢獻的科研人員,可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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