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發才〔2022〕255號
上海市、山東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人民政府,各有關試點單位:
《關于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試點方案》)已經2022年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請各試點單位主管部門組織試點單位編制試點實施方案,試點地方制定綜合改革試點方案,于2022年12月15日前報送科技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中科院
2022年9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的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健全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的重要部署和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的工作安排,針對人才評價“破四唯”后“立新標”不到位、評價方式創新不到位、資源配置評價改革不到位、用人單位評價制度建設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制定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聚焦“四個面向”,圍繞國家科技任務用好用活人才,創新科技人才評價機制,以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為目標,以“評什么、誰來評、怎么評、怎么用”為著力點,以“破四唯”和“立新標”為突破口,以深化改革和政策協同為保障,按照創新活動類型構建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引導各類科技人才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建設世界科技強國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在重大科技任務、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等國家重大創新活動中推動人才評價改革落地見效,著力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重點解決好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落實難等問題。
——堅持分類推進。探索科技人才在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社會公益研究等創新活動中的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科學客觀公正評價人才,形成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堅持使用牽引。突出國家目標和使命導向,發揮激勵作用,堅持誰使用誰評價,以用定評、評用相適,科學使用評價結果,合理銜接科技人才激勵,引導各類科研人員服務國家、潛心研究、盡職履責、作出貢獻。
——堅持協同實施。加強部門協同和地方聯動,充分集成科技成果評價、科研經費管理、科研相關自主權等現有改革試點政策,在科技人才發現、培養、使用、激勵等方面形成改革合力。
試點單位和地方:選擇建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承擔國家科技任務多、示范效應較好、有較好人才評價基礎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或高等學校附屬機構,以及科研人員數量較多的農業、衛生健康、水利、工業和信息化等行業領域科研院所,分類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工作。同時,選擇科研單位相對集中、承擔國家任務較多、具備較好基礎的部分省市,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綜合試點工作。試點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試點期限:2年(自試點實施方案批復之日起)。
二、試點任務
堅持德才兼備,把品德作為科技人才評價的首要內容,在加強對科技人才科學精神、學術道德等評價的基礎上,按照承擔國家重大攻關任務的人才評價以及基礎研究類、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類、社會公益研究類的人才評價,從構建符合科研活動特點的評價指標、創新評價方式、完善用人單位內部制度建設等方面提出試點任務,推動人才評價體系更加完善,形成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有效做法。
(一)承擔國家重大攻關任務的人才評價
1. 突出支撐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導向,建立體現支撐國家安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實際貢獻和創新價值的評價指標,重點評價國家重大科研任務完成情況。
2. 完善科研任務用戶導向的評價方式,充分聽取任務委托方、成果采用方意見。注重個人評價與團隊評價相結合。
3. 對承擔“卡脖子”國家重大攻關任務、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任務等并作出重要貢獻的科研人員,在崗位聘用、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方面,加大傾斜支持力度。
(二)基礎研究類人才評價
1. 實行以原創成果和高質量論文為標志的代表作評價,建立體現重大原創性貢獻、國家戰略需求以及學科特點、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等的人才評價指標。破除“唯論文”數量傾向,不把論文數量、影響因子高低等相關指標作為量化考核評價指標,鼓勵科研人員把高質量論文更多發表在國內科技期刊上。
2. 按照學科特點和任務性質,科學確定評價周期,著力探索低頻次、長周期的考核機制。
3. 探索建立同行評價的責任機制,在專家選用、管理和信用記錄等方面建立相關制度,規范同行評價的方式和程序、評價意見反饋等行為。探索引入學術團體等第三方評價、國際同行評價等。
4. 建立完善體現基礎研究人才評價特點的崗位聘用、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相關制度,加大對重大科學發現和取得原創性突破的基礎研究人員的傾斜支持。
5. 探索由一線科學家舉薦優秀青年科技人才擔任重要科研崗位、承擔“從0到1”基礎研究任務的機制。
(三)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類人才評價
1. 以技術突破和產業貢獻為導向,重點評價技術標準、技術解決方案、高質量專利、成果轉化產業化、產學研深度融合成效等代表性成果,建立體現產學研和團隊合作、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場價值和應用實效、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評價指標。不得以是否發表論文、取得專利多少和申請國家項目經費數量為主要評價指標。
2. 探索構建專家重點評價技術水平、市場評價產業價值相結合,市場、用戶、第三方深度參與的評價方式。
3. 對承擔國家科研任務特別是急難險重科研攻關任務、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任務等并作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在績效考核權重方面予以傾斜,引導優秀科研人員投身國家科技任務。
4. 探索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崗,重點評價科技成果轉化成效,建立高水平、專業化的成果轉化人才隊伍。
(四)社會公益研究類人才評價
1. 突出行業特色和崗位特點,重點評價服務公共管理、應對突發事件、保障民生和社會安全等共性關鍵技術開發、服務的能力與效果,探索建立體現成果應用效益、科技服務滿意度和社會效益的評價指標,引導科研人員把論文寫在祖國大地上。突出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高危崗位、基層一線和從事科研基礎性工作科研人員的貢獻。不得設立硬性經濟效益的評價指標。
2. 完善社會化評價方式,充分聽取行業用戶和服務對象的意見,注重政府和社會評價。依據不同科研和服務活動類型確定合理評價周期。
3. 對承擔和支撐國家科研任務并作出貢獻,成果應用實效顯著的科研人員,在崗位聘用、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方面予以傾斜,引導優秀科研人員投身國家公益事業。
(五)地方科技人才評價改革綜合試點任務
試點地方政府要圍繞本地區科技創新任務和人才隊伍建設,以“破四唯”、“立新標”為突破口,組織并指導本地區優勢科研單位、新型研發機構深化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改革,大膽創新人才發現、培養、使用、激勵機制,發揮政策集成效應,推動人才、項目、基地、資金一體化配置,有效激發科技人才活力,探索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地區經驗。
三、試點保障措施
有關部門和地方要深入落實科技人才評價改革部署,加強對試點單位的指導、服務和政策支持,壓實改革主體責任,強化對試點工作的監督,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科技部作為主責單位要肩負起組織推動責任并率先改革,推動落實科研單位自主權,在科技計劃項目評審、科研機構績效評價、科技人才計劃評選中破除“四唯”,突出創新價值、能力、貢獻導向。完善“首席科學家負責制”、“揭榜掛帥制”、“賽馬制”等項目組織實施中的人才評價機制,發現遴選有實力、能攻關、出成果的優秀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承擔重大科技攻關任務。
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科學院等作為試點單位的主管部門,要結合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工作貫徹落實人才評價改革要求,完善行業人才評價機制,賦予用人單位評價自主權。組織并指導所屬試點單位積極開展評價改革試點工作,把完成國家任務特別是急難險重科研攻關任務、原創性科學發現、重大技術突破、科技成果轉化實效、社會公益服務效益等作為試點單位創新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教育部要在“雙一流”建設和學科評估中科學合理設置評價指標,完善“雙一流”建設成效評價動態監測和周期評價。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構建以產業科技創新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突出支撐國家重點工程、重大技術和裝備科技創新,引導科技人才服務制造強國、網絡強國建設。水利部要構建以應用創新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突出效益指標,引導人才服務重大工程建設。農業農村部要構建突出服務“三農”的主責主業和業績貢獻的分類評價體系,向長期扎根基層生產一線從事科研和技術推廣服務的科研人員傾斜。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構建以臨床實踐為導向的人才評價體系,探索基于病歷備案數據的大數據評價方式,引導人才提升醫療衛生技術能力、服務人民健康。中國科學院要探索通過設置特聘研究崗位制度,精準激勵和穩定支持一批核心和骨干人才潛心從事基礎前沿交叉原始創新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四、組織實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
在中央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下,科技部會同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科學院等部門聯合推進實施試點工作方案,選擇試點單位,明確任務分工,協調解決重點問題,督促試點工作落實,開展評估總結和示范推廣。
(二)編制試點實施方案
試點工作方案印發后,相關主管部門組織試點單位結合本行業本單位特點選擇試點內容,編制具體實施方案,鼓勵全面試點,突出承擔國家重大攻關任務的人才評價;地方制定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做好系統設計。試點單位實施方案、地方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報科技部,由科技部商相關部門研究同意后啟動實施。
(三)推進試點實施
試點單位要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履行法人主體責任,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在調研基礎上研究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堅持激勵與約束并重,切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改進完善崗位聘用、職稱評審、績效考核、表彰獎勵等人才評價相關制度,在加強合理激勵的同時,加強對科研誠信、勤勉盡責的監督,強化對學術不端、科研違規違紀行為的約束,引導科技人才潛心研究、擔當作為,使試點成果更加有利于本單位事業發展、能力提升、環境優化。
科技部和相關部門要做好試點工作統籌協調,做好改革試點的宣傳解讀,及時跟蹤了解試點工作進展,組織開展試點任務進展情況工作交流,及時研究解決試點過程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做到邊試點、邊總結、邊提升。試點工作期滿后,由科技部會同相關部門、地方對試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估,總結經驗和典型案例,及時宣傳推廣。
附件: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單位和地方名單
開展科技人才評價改革試點單位和地方名單
科研院所(共12家):
中國科學院上海微系統與信息技術研究所、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中國科學院數學與系統科學研究院、中國科學院物理研究所、中國科學院過程工程研究所、中國科學院大連化學物理研究所。
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資源與農業區劃研究所、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基因組研究所、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
高等學校或高等學校附屬機構(共9家):
清華大學、北京大學、浙江大學、北京郵電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西南交通大學、江南大學、四川大學華西臨床醫學院、哈爾濱工業大學。
地方(共6個):
上海市、山東省、湖北省、四川省、深圳市、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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