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考免考課程規定及成果認證原則
2025-07-07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一、 公共基礎課
采取學歷認證方式。
執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規定(2008年修訂)》(見附件)。考生范圍擴大到北京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肄業生、在讀學生。
本文中涉及學歷認證課程免考政策適用考生范圍同上。
二、專業核心課
專業核心課經認證最多免考6學分,免考內容須由考生申報,專家進行逐一認定,具體要求如下:
1. 以學歷認證
學歷層次相同或高于所學自考專業;已學課程名稱、內容與被免考課程相同或相近;已學課程必須是考試課程,不能是考查課程。
2. 以非學歷認證
非學歷證書要求內容相同或相近,考核難度、評獎要求等同或高于被免考課程。
三、選考課
選考課經認證最多可免考15學分,具體要求如下:
采取以學歷認證方式。
學歷層次相同或高于所學自考專業;已學課程學分不低于被免考課程(可多門課程學分累加)。已學課程必須是考試課程,不能是考查課程。
四、以上各項學習成果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復使用。通過學習成果認證免考的課程總學分不得超過該專業總學分的50%。
備注:
關于自考舊專業的學習成果認證辦法:
1.自考舊專業課程是按照公共政治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劃分的,免考辦法參見上述原則。
2.全國考委按照新的專業規范統一調整舊專業后,現行辦法自動廢止,將按照上述統一原則進行學習成果認證。
3.協議簽署后,北京市自考頒布的涉及上述內容的規定,此協議須遵照執行。
4. 符合北京理工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考生,方可申請相應專業的學位授予。
附件: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規定(2008年修訂)
為適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形勢的要求,經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研究決定,對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有關規定修訂如下:
一、各類高等院校(指教育部認可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以下同)的專科以上畢業生,參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專科(基礎科)的學習考試,可以免考:
1.兩門思想政治理論課。即“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
2.已學過、要求相同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目前北京市自學考試在專科開設的公共基礎課包括大學語文、英語(一)或英語(二)、計算機應用基礎、高等數學(一)或高等數學(工專)。
二、各類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等參加自學考試本科各專業的學習考試,可以免考:
1.兩門思想政治理論課。即“中國近現代史綱要”、“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
2.已學過、要求相同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目前北京市自學考試在本科開設的公共基礎課包括外語[英語(二)、日語(二)、俄語(二)]、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或高等數學(工本)、物理(工)、大學語文、計算機應用基礎。
三、各類高等院校的本科結業生、肄業生、退學生參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專科的學習考試,可以免考已學過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對于只因一門課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結業證書者,可以按專科生資格接考自學考試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課程。北京大學、北京郵電大學“無法按時畢業”的學生參加自學考試按相應的試點方案及實施細則執行。
四、各類高等院校的畢業生,原來所學專業與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設的公共基礎課相對應,則可免考相應的公共基礎課。如: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一)或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或高等數學(工專)或高等數學(工本);中文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物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工);計算機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英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等。
五、考生取得國家英語等級考試的PETS-3級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二);取得PETS-2級以上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一)。有關專業課的免考按各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執行。
六、凡現行執行期中的自考課程無論在哪個專業,專科還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門課(名稱相同、代碼相同、學分相同)即可在自學考試各專業、各層次中通用。
七、本規定中免考課程如與主考院校授予學位的規定不一致,擬申請學位的考生須按主考院校的規定執行。
八、免考手續的辦理按免考手續細則執行。
九、本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