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專業專科生自考法律本科要加考嗎?
2024-09-30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其他專業專科生自考法律本科要加考嗎?法律本科加上論文共15門課。只不過非法律專業專科生自考法律學本科加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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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本科專業加考
一、加考五門屬于自考法律專科內容。分別為:法理學(7學分)、憲法學(4學分)、刑法學(7學分)、民法學(7學分)、民事訴訟法學(5學分)。
二、上述五門課程都屬于地區統一考試科目。每年一月份、四月份、七月份、十月份都會有所安排(也要結合各地考試規劃安排)。比如今年七月份就考了《刑法學》、《法理學》。
三、加考五門跟主考學校沒有關系,主考學校只涉及到你畢業時論文答辯環節。
地區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地區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地區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地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68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持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地區司法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地區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地區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地區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18條的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地區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地區司法考試的。
(三)已經通過地區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地區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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