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生如何轉考 轉考要求是什么
2024-10-16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自學考試單科成績達到60分為及格,符合條件的考生可以進行轉考。
自考怎樣轉考
全國自考委員會決定,凡全國自考委停止辦理畢業證的專業,如尚未畢業的在籍考生,可轉入相近專業或其他專業繼續參加考試。 考生轉專業后,按所報新專業重新辦理準考證,原準考證作廢,但此證與單科成績合格證一樣,應妥善保存以備畢業時查用。原專業已考試合格課程與新報專業課程名稱相同、學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復考試。
考生因工作崗位變動、專業不對口等原因確需改報(轉)專業,申請者應持 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書,在報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地市自學考試辦公室簽署意見,報省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批后,方可改報專業。跨省轉考者,在轉入省無原報考專業的,經轉入省考辦同意后,可改報相近專業參加考試。
經全國考委批準停考的專業,在籍考生可改報相近或其它專業。經批準予以改報專業的考生,原準考證注銷作廢,換發新證。考生原已合格的課程,如與新報專業課程名稱相同、要求一致的,可以免考。
自考轉考要求
①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②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③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廣東省辦理畢業手續, 不得轉出。
④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⑤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自考合格分數是多少
考生可在成績公布(成績公布時間為每年的5月下旬、11月下旬)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市自考辦提出"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為60分,不合格者可參加省考試院組織的該門課程的下一次考試,直至合格。
凡是達到考核大綱要求,經成績評定及格及以上者即為合格。考核成績評定一般分解成若干項目先按百分制評分,再折算成五個等級為最后成績。90至100分為優秀,80至89分良好,70至79分為中等,60至69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對一些特殊課程的考核可采用百分制計分或只采用及格(合格)和不及格(不合格)兩個等級進行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