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哪些人可以免考 條件是什么
2024-10-16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自考是國家認可的學歷之一,考生符合規定可以申請免考科目,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有關于自考哪些人可以免考,條件是什么,供參考。
自考免考條件是什么
1、科畢業生在報考自考本科時可申請免考其專科與所報本科中學分、課程名、代碼完全相同的課程。
2、專科以上畢業生報考自考本科,或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考本科時,可申請免考課程中已經學過并且考試通過的課程,和要求相同或較低的課程。其中非自考畢業生報考相近專業的,免考課程不能超過一半。
3、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考本科時,可免考專、本科中原學專業基礎知識所組成的課程,比如中文系可免考《大學語文》。
4、獲得有關證書的可免考相應課程。比如獲得國家英語等級考試的PETS—3級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二)》。
由上述整理可知,自考中的有些科目是可以申請免考的,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方可申請某一科目的免考。考試科目的減少,對考生來說是很大程度上的一種幫助,希望通過上面的介紹大家可以了解到有關自考免考的相關信息。
考生免考手續
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后,向縣(區)考辦提交準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復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審核表》與復印件材料一并上報省考辦。省考辦審核后,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系,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自學考試的定義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簡稱自學考試、自考,它有大自考(社會型考生)和小自考(應用型考生)兩種類別。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創立,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考生主要有兩種學習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舉辦的助學點學習或進入本校進行全日制學習(學生采用這種學習方式稱為應用型考生),二是在社會舉辦的助學單位學習或自學(用這種學習方式的學生稱為社會型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