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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工作問答

2025-06-19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以下簡稱《專業清單》)已于2018年1月由教育部發布實施。教育部在《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對《實施細則》和《專業清單》的使用以及專業調整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落實《通知》要求,穩妥推進專業調整工作,現將有關問題列出并解釋,以供參考。

1.為什么要制定頒布《實施細則》和《專業清單》?

答:專業是自學考試教育的基本組織形式,專業建設是自學考試工作的龍頭,對各環節工作具有統領作用。國務院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簡稱“放管服”)改革精神,于2015年5月和2016年2月分別取消自學考試本、專科專業審批權,并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為了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對高等教育多樣化需求,2016年11月,教育部制定實施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納入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管理范疇,由全國考委具體負責制定自學考試專業設置的有關辦法。

制定《實施細則》和《專業清單》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深化改革、轉型發展的重要舉措,對取消專業審批后加強自學考試專業設置管理與服務具有重要意義。全國考委本著穩中求進、內涵發展、保證質量、著力轉型的原則,深化自學考試專業建設改革,完善專業管理、服務、監督的基本辦法和運行機制,以規范專業設置為著力點,實行與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目錄相銜接的專業清單式管理,擴大各省級考委專業建設的自主性,進一步調動主考學校專業人才培養的積極性,為自學考試與其他各類高等學歷繼續教育融合發展,更好滿足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社會多樣化學習需求打下堅實基礎。

2.《實施細則》和《專業清單》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答:《實施細則》明確了專業審批取消后各相關主體在自學考試專業設置中的職責,規定了專業開考、調整、停考、監督等各環節的要求和程序。全國考委集中于標準研制、規則制訂和質量監管,對各省專業設置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服務與監督,對已登記專業畢業證書進行電子注冊;省級考委集中于標準實施、政策執行、專業建設和考試管理,在《專業清單》范圍內依據標準規范自主進行專業設置,制定專業考試計劃,按程序進行登記。主考學校則集中于教育內容、資源建設、人才培養和成果認定。

《專業清單》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的總目錄,確定了省級考委和開考專業的范圍,是實行專業目錄管理的基本約束。全國考委對《專業清單》實行動態管理。本次發布的《專業清單》是對自學考試現有專業的規范,目前共有專科層次專業101個,本科層次專業157個。全國考委將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向社會發布《專業清單》及動態調整情況。

3.今后全國考委是否制定全國統一的專業考試計劃?

答:按照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由全國考委制定專業基本規范等標準,為各地設置專業提供制度保障,一般情況下不再制定統一的專業考試計劃,僅保留在必要時制定專業計劃的權限。省級考委按照專業規范要求,組織主考學校結合本地社會經發展實際,自主制訂適合本地人才培養實際需要的考試計劃。

4.專業開考、調整、停考為什么都要進行登記?

答:自學考試是面向社會的國家開放教育制度,需要有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專業登記將按照現行專業規范對專業計劃進行合標認定,賦予登記專業計劃的權威性,為全國考委對各地的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監管提供基礎信息,為考生的學習成果得到社會的認可提供基本條件,是全國考委進行的畢業證書電子注冊等服務的必要條件,也向社會提供進行監督的基本信息。未登記的專業存在不符合規范要求、沒有專業權威支持、質量脫離監管、沒有權威認證服務、得不到用人單位認可等風險,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相關機構將被問責追究。

5.調整后專業中如何體現專業方向和自學考試專業特色?

答:自2018年起,自學考試專業登記須使用《專業清單》內的規范名稱,專業名稱中不得增添專業方向。在遵循專業規范的基準前提下,制定考試計劃時進行部分課程的差異化設置,根據人才培養的實際需要和主考學校的學科資源狀況靈活設置具有該校特色的課程,體現本地本校的實際人才培養定位(相當于專業方向)。

6.《實施細則》中規定各省開考專業時所選主考學校必須“已開設全日制相同(或相近)專業”,如何界定“相近專業”?

答:專科層次中“相近專業”指同屬于一個專業大類中同一專業類下所含的專業;本科層次中“相近專業”指同屬于一個學科門類中同一專業類下所含的專業。

7.今后本科院校是否可以作為專科專業的主考學校?

答:可以。普通高等學校作為主考學校應已開設全日制相同或相近專業,所主考的自學考試專業層次不得高于該校開設的全日制相同或相近專業層次,本科層次應同時具備相應學科的學士學位授予權,且設有自學考試專門辦事機構,配備相應專職人員,有保證實踐性課程考核和實踐性環節考核的必要條件和措施等。

8.現設專業調整的開始和截止時間?怎樣理解“自2018年起”?

答:我省依據《實施細則》和《專業清單》,自2018年下半年啟動現設專業調整工作,專業名稱調整(第一階段)完成時間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舊專業停止辦證時間),專業結構調整(第二階段)應在新版專業規范公布后三年內完成。

9.如何理解《通知》中要求的“現行專業規范”?

答:專業規范是各地制訂專業計劃的基本依據。1996年,教育部印發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管理辦法》,其中對自學考試各種類型專業的基本框架做出了明確規定。1998年,教育部頒布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是自學考試正在執行和使用的專業規范。其后,全國考委制訂了一系列專業計劃,也批準各地實施了若干專業計劃。上述規定、規范和計劃都是經過全國考委專業委員會和有關專家論證的,是具有規范效力的專業標準,在新的自學考試專業規范頒布之前,均應作為現行專業規范繼續執行。各地制定新的專業計劃時,可以根據學科和人才需求的實際情況,以現有的相同或相近專業計劃為基礎,在總體標準框架內進行調整,進行專業登記并組織專業調整工作。

10.新專業《規范》出臺前,是否僅調整專業名稱和專業代碼,仍執行原有考試計劃?

答:新專業規范公布前,專業調整工作目標是:完成現有自學考試專業名稱及代碼的變更,在專業總體要求標準不變的前提下,繼續使用現行的相近相關專業計劃進行專業登記。

11.本科專業類型是否還有專升本和高起本兩類?若取消高升本專業,那原來的專業如何處理?

答:按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歷繼續教育的要求,今后自學考試專業類型統一為專科和專升本兩類,本科專業類型目前只有專升本一種,此次專業調整需要將自學考試的“本科”類型專業拆分為“專科+專升本”專業,“基礎科段”專業改造為“專科”專業,“本科段”專業改造為“專升本”專業。

12.我省自學考試專業調整工作基本原則有哪些?

答:(1)以人為本原則。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成才為出發點,以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學習和發展需求為宗旨,以提高學習者的綜合素質和崗位能力為目的,堅持科學的人才觀和質量觀,合理把握人才培養標準,為學習者提供切合實際需要的服務。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扎實做好社會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專業調整情況,將調整內容和要求及時告知考生,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2)穩妥有序原則。為避免短時間內專業計劃頻繁調整,本輪自學考試專業調整期間,在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公布前,現行專業計劃暫不予調整。經主考學校研究確需調整的,按現行《專業規范》要求,在總體標準框架內按調整程序進行。待新的《專業規范》出臺后,再根據我省社會經濟需求,調整現行專業。

(3)科學規范原則。專業調整期內,原則上不開設新專業。對現行專業中報考人數較少的專業直接收尾,力爭將全省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總數壓縮至70個左右。

(4)分類調整原則。按面向社會開考專業、應用型專業和“專接本”專業不同類型分別調整。

(5)分步實施原則。以全國新的《專業規范》出臺為界,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對現行專業進行歸類、登記、過渡;第二階段主要按照新《專業規范》制定新的專業考試計劃。

13.我省自學考試專業調整工作時間是如何安排的?

答:(1)自2018年起,嚴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開展自學考試專業調整工作,通過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管理信息系統進行開考專業登記工作,同時著手升級軟件系統以適應專業管理的新變化。

(2)2018年7月30日前,公布全部現設專業名稱、專業代碼調整和有關專業停考的通知。各級教育考試招生機構、主考學校開展自考專業名稱調整的相關宣傳解釋工作,做好正面引導。

(3)2021年6月30日前,專業名稱和專業代碼全部向《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調整。2021年6月30日之后《專業清單》外專業停止辦理畢業證書。(4)逐步實施新《專業規范》下專業考試計劃的制定、發布等工作,實現新舊專業無縫對接,力爭于2023年底完成專業調整工作。

14.我省面向社會開考專業將如何調整?

答:根據《專業清單》要求,我省面向社會開考29個專業(專科專業8個、本科專業21個)(見表1)調整如下:

(1)調整專業代碼和專業名稱,與《專業清單》保持一致;

(2)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為過渡期,在此期間,專業計劃和考試課程不作調整,按現行計劃安排考試。

(3)從2019年上半年開始,所有考生均按照調整后的專業名稱報名。

(4)考生均按照調整后專業名稱申請畢業;

(5)2021年6月后,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新《專業規范》進行專業計劃和考試課程的調整。計劃調整后未畢業考生可將已合格課程按照相同、相近、“一頂一”的頂替辦法,替代調整后的專業計劃,課程全部合格后申請畢業。

表1 面向社會開考專業調整表

序 號

調整后 專業代碼

調整后專業名稱

現開考 專業代碼

現開考專業名稱

主考院校

專業層次

1

630302

會計

A020203

會計

蘭州財經大學

專科

2

680503

法律事務

C030102

法律

蘭州大學

3

690206

行政管理

A030301

行政管理

蘭州大學

4

670103K

小學教育

A040103

小學教育

西北師范大學

5

670121K

心理健康教育

A040109

心理健康教育

西北師范大學

6

970201

漢語言文學

C050114

漢語言文學

蘭州大學

7

610201

計算機應用技術

A080701

計算機及應用

蘭州大學

8

620201

護理

A100701

護理學

蘭州大學

9

030101K

法學

C030106

法律

蘭州大學

本科

10

030612TK

公安管理學

C030401

公安管理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11

340101

教育管理

B040107

教育管理

西北師范大學

12

340102

心理健康教育

B040110

心理健康教育

西北師范大學

13

040106

學前教育

B040102

學前教育

西北師范大學

14

040107

小學教育

B040112

小學教育

西北師范大學

15

050101

漢語言文學

B050105

漢語言文學

蘭州大學

16

050201

英語

C050201

英語語言文學

西北師范大學

17

050301

新聞學

C050305

新聞學

蘭州大學

18

090101

農學

B090102

農學

甘肅農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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