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試院業務辦理大廳業務項目、辦理程序及要求
2025-06-19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省教育考試院業務辦理大廳業務項目、辦理程序及要求
1.業務辦理大廳地址:石家莊市紅旗大街299號,招考大廈南側配樓二樓。電話:0311-83850898、0311-88609894(傳真)。
2.工作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六月至八月下午工作時間為:2:30-5:30) 。
業務項目 | 業務辦理程序、要求及說明 | 辦理時間 | |
1 | 丟失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補辦自學考試畢業證明書 | 1.2001年以前的畢業證書,補辦時考生需提交:(1)身份證原件;(2)《畢業生登記表》原件;(3)小二寸照片兩張(要求:藍底、清晰、免冠頭像照)。 | 工作日 |
2.2001-2002年的畢業證書,補辦時考生需提交:(1)身份證原件;(2)小二寸照片兩張(要求:藍底、清晰、免冠頭像照)。 | |||
3.2003年及以后的畢業證書,補辦時考生需提交身份證原件。 | |||
注:“畢業證明書”與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 |||
2 | 丟失自學考試《畢業生登記表》,補辦自學考試畢業生檔案相關證明材料 | 辦理時考生需提交:(1)身份證原件;(2)畢業證書原件。 | 工作日 |
注:2003年以前的畢業生,補辦的是“學歷認定報告”,2003年及以后的畢業生,補辦的是“考生成績證明”。兩種證明均與《畢業生登記表》具有同等效力。 | |||
3 | 開具自學考試“考生成績證明”(中文) | 1.2003年以前的畢業生,依據本人《畢業生登記表》中的課程成績,可參考樣表格式內容制作中文成績單(點擊下載樣表),并攜帶身份證原件、畢業證書原件、《畢業生登記表》原件,到業務辦理大廳核實蓋章。 | 工作日 |
2.2003年及以后的畢業生或考籍檔案信息完整、準確的在籍考生,攜帶身份證原件,到業務辦理大廳打印制式成績證明。 | |||
注:業務辦理大廳只核實或出具中文成績證明。證明用途及其它需特殊說明的事項內容,以備注方式在成績列表下方添加。需要外文成績證明的考生,可持大廳蓋章后的中文成績證明到公證處翻譯公證。 | |||
4 | 開具《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咨詢統一考試成績證書》 | 辦理時需提交:考生身份證原件,并提供考生高考年度、聯系電話和用途。 | 工作日 |
注:即高考成績證明,只能為2003年及以后在河北省參加考試的考生出具。 | |||
5 | 開具《河北省XXXX年普通高校錄取考生綜合信息登記表》 | 辦理時需提交:考生身份證原件,并提供考生普通高校錄取年度。 | 工作日 |
注:1.只能為2003年及以后經河北省普通高校咨詢考試錄取的考生出具。 | |||
2.當年錄取的考生在當年10月31日后方可出具。 | |||
6 | 自學考試學歷認定 | 單位發申請函(應包含聯系人、聯系電話、單位公章、畢業證書復印件、畢業生身份證復印件)到業務辦理大廳,業務辦理大廳負責將認定結果回復查證單位。 | 工作日 |
注:不受理個人申請,只受理查證單位認定本單位員工持有的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的申請。 | |||
7 | 自學考試轉出手續 | 辦理時考生需提交:(1)身份證原件;(2)河北省及轉入省準考證號。 | 3月1日-10日期間的工作日;9月1日-10日期間的工作日 |
考生須本人辦理,不允許代辦。 | |||
8 | 自學考試轉入手續 | 辦理時考生需提交:(1)身份證原件;(2)河北省準考證號。 | 3月1日-31日期間的工作日;9月1日-30日期間的工作日 |
考生須本人辦理,不允許代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