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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化天津市自學考試專業課程改革的通知

2025-06-19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津考委高發〔2023〕3 號

市考委關于深化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課程改革的通知

各考區、有關主考學校、助學單位:

為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規范的工作要求,進一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教育強國建設戰略,扎實推進繼續教育供給側改革,切實提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水平,為完善我市全民終身學習體系助力賦能,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設置實施細則〉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的通知》(教職成廳〔2018〕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的通知》(教職成廳〔2021〕2號),結合我市具體實際,經廣泛調研論證,對我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有關專業課程計劃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方案

我市自考所有開考專業(含停考過渡專業,下同)名稱均調整為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 年)》規定的名稱,并于 2023 年下半年啟用。詳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名稱調整對照表》(附件 1)。

我市自考所有開考專業課程計劃均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 年)》進行專業課程計劃調整。新專業課程計劃于 2024 年 1 月啟用,并只對新專業計劃課程安排考試,舊專業計劃課程停止安排考試。各專業開考方式均調整為面向社會開考。詳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新專業課程計劃》(附件 2)。

藥學(專升本)、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升本)、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專科)、電氣自動化技術(專科)、應用電子技術(專科)等專業自 2024 年 1 月起停止新考生報名,2026 年 1 月停止安排考試、停止辦理畢業證。

二、新舊專業課程計劃替代方案

為維護考生利益,新專業課程計劃啟用后,考生合格課程的成績繼續有效,可按照《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新舊專業課程計劃替代方案》(附件 3)進行課程替代。

對開考專業在籍未畢業的考生設立兩年過渡期(從 2024 年1 月 1 日開始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止)。過渡期內,考生可根據已合格課程情況,自主選擇按新專業課程計劃或舊專業課程計劃申請畢業。《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新舊專業課程計劃替代方案》實行雙向替代。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均使用新專業名稱。考生未合格課程,須參加新專業課程計劃中課程或者附件 3 中“其它替代”課程的考試。

2026 年起,舊專業課程計劃停止畢業申請,全部考生均按新專業課程計劃申請畢業。

三、其他事項

為落實國家規范要求,提升自學考試人才培養質量,推進自學考試高質量發展,經研究,網絡助學試點項目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結束;仍在實施的其他試點項目不再接收新生,相關工作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全部結束。津考委高發〔2010〕5 號、津考辦高發〔2013〕5 號、津考辦高發〔2013〕21 號等文件及其他文件相關內容同步停止執行。

此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課程改革是推進我市自學考試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各考區、有關主考學校和助學單位要加強宣傳解讀工作,做好相關考生服務,確保改革平穩有序實施。

本通知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1.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名稱調整對照表

2.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新專業課程計劃

3.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新舊專業課程計劃替代方案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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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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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齡階段

2、當前學歷

3、提升學歷目標

4、意向學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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