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自考畢業審定與畢業證書頒發流程
2025-06-19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吉林自考畢業審定與畢業證書頒發流程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畢業證書:
1.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
2.完成規定的畢業論文(設計)或者其他實踐性環節學習任務,并取得合格成績;
3.所有考試科目都是本人所考,沒有考生課程;
4.課程免考、課程替換符合規定;
5.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前置學歷(前置學歷屬于國民教育系列);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信息網”申請辦理畢業,將畢業申請表及其它有關材料交申請辦理所在地招辦現場審核。所有考生材料經市級招辦審核后報省教育考試院,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審定。
三、經省教育考試院審定無誤后,按照教育部及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發布的有關規定將畢業生數據上報教育部考試中心進行電子注冊、備案。省教育考試院打印畢業生名冊,組織市級考辦辦理發證手續。畢業生名冊一式三份,省教育考試院、市級招辦及主考院校各存一份。
四、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由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教育部考試中心將考生信息進行電子注冊、備案無誤后,省教育考試院下發至各市級招辦,市級招辦下發至各縣級招辦,縣級招辦下發至考生本人。
五、考生因個人原因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畢業手續,當次不予補辦,可參加下一批畢業手續的辦理。
六、畢業證書或者畢業生登記表遺失、損毀,不予補發原畢業證書或者畢業生登記表,可補辦畢業證明書或者畢業生成績證明。需要辦理畢業證明書或者畢業生成績證明的考生,需持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畢業證明書具有與畢業證書同等的效力,畢業生成績證明具有與畢業生登記表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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