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長沙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第七條第六項補充規定的通知
2025-06-21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關于《長沙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第七條第六項補充規定的通知
(2018年7月13日學校學術委員會通過)
各二級學院、處室:
為做好我校本科生的學士學位授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長沙師范學院章程》和《長沙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結合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的實際情況,2018年5月18日學校學士學位評定委員會對《長沙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中第二章第七條第六項的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普通話水平等項目應達到的
要求進行了討論表決,并提交2018年7月13日校學術委員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具體補充規定如下:
一、外語水平應達要求
(一)非英語專業本科學生修完《大學英語》后統一參加全國大學英語教學水平等級考試(允許自由提前報考),成績應達到以下要求
1.非英語類人文社科專業和理工類專業學生統一組織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達到320分(相當于百分制的45分)及以上
2.音體美等藝體類專業學生統一組織參加英語應用能力考試(A級)達到45分及以上
(二)英語類專業學生統一組織參加專業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45分及以上
(三)其他小語種學生參加相應語種的等級考試,成績要求參照上列標準執行。
二、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應達要求
學生修完《大學計算機基礎》類課程后,統一組織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考試,其中數學與應用數學、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等理工科類本科專業應獲得國家二級合格證書,其他本科專業學生應獲得國家一級合格證書、
三、普通話水平應達要求
各專業學生普通話水平由各專業根據行業要求確定并與培養目標相適應。
師范類專業學生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漢語言文學專業和小學教育專業語文教育方向學生普通話水平應不低于二級甲等;其他非師范類專業學生普通話水平應
要求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
四、其他
本補充規定自2019屆畢業生開始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