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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自考專業考試計劃調整有關事項通知

2025-06-23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各市(州)、梅河口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各主考學校、有關高校自學考試學習服務中心: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的通知》(教職成廳〔2021〕2號)精神,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工作安排,結合我省實際,經主考學校論證同意,現對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現行專業考試計劃(以下簡稱舊專業計劃)進行調整,制定了《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23版)》(見附件1,以下簡稱新專業計劃)和《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新舊課程頂替關系表(2023版)》(見附件2,以下簡稱新舊課程頂替關系表)。為確保我省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調整工作順利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專業計劃說明

  (一)學歷層次與規格。自學考試有專科、本科兩個學歷層次。專科層次專業的類型統稱為“專科”,本科層次專業的類型統稱為“專升本”。

  (二)課程設置與新舊課程頂替關系表。由主考學校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的通知》(教職成廳〔2021〕2號)要求,論證確定。專科類型專業的考試課程總數不少于15門、總學分不少于70學分;專升本類型專業的考試課程總數不少于13門、總學分不少于70學分。凡包含理論考試與實踐環節考核兩部分的課程,考生須取得兩部分的合格成績方能獲得該門課程的學分。

  (三)課程教材。省統考筆試課程使用教材由主考學校確定,以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在當次考試前公布為準。實踐課程使用教材以主考學校公布的信息為準。

  (四)主考學校。每個專業有1個或多個主考學校。對于有多個主考學校的專業,考生可自主選擇其中1所學校作為主考學校。考生選擇參加畢業環節考核(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考核等,下同)的學校即是其主考學校。對于有多個主考學校的專業或者調整過主考學校的專業,考生參加畢業環節考核與申請畢業證、學位證的學校須是同一所學校。

  二、專業計劃調整時間

  (一)新專業計劃實施。自2024年上半年起,所有開考專業全部按照新專業計劃(附件1)實施,考生按照新專業代碼、名稱和課程設置參加報名報考。

  (二)停考專業考試計劃安排。2023年以前(含2023年)停考尚在過渡期的專業,考生仍按照舊專業計劃申請畢業,直至停考過渡期結束。停考過渡期內不進行專業設置調整,舊專業計劃中國家統考課程有調整的,在當次考試計劃中安排課程名稱相同、相近,但課程代碼不同的新國家統考課程或者省統考課程替代,直至停考過渡期結束。停考過渡期滿,仍不能畢業的考生,可轉入其他專業參加考試,相應的合格成績有效,符合畢業條件后,按照轉入專業申請畢業。

  (三)專業計劃調整設置過渡期。2023年以前(含2023年)報名的考生設置2年過渡期,過渡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按照調整后的新專業計劃考試。考生可依據新舊課程頂替關系表(附件2)確定的各專業新舊計劃頂替方案,申請畢業既可按照舊專業計劃也可按照新專業計劃申請畢業。任何課程只能頂替一次,不可重復頂替。從2024年起新報名的考生,須按照新專業計劃報名、報考及申請畢業。 2026年1月1日起,凡是未畢業的考生均按照新專業計劃申請畢業。

  三、專業計劃調整有關事項

  (一)新專業計劃名稱及代碼。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清單(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基本規范(2021年)>的通知》,新舊專業代碼、名稱對應關系詳見我省2021年下發的《關于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調整的通知》(吉教考字〔2021〕35號)。

  (二)現行開考專業在籍未畢業考生已通過課程成績有效。專業調整后,考生可按照新舊課程頂替關系表進行課程頂替,未通過的課程按照新專業計劃報考。

  (三)新專業計劃及新舊課程頂替關系表的公布。專業計劃調整后,新專業計劃課程設置和新舊課程頂替關系表將在“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公布。

  (四)新舊課程頂替辦法。過渡期內,考試課程可以根據新舊課程頂替關系表雙向頂替。過渡期結束后,舊課程可以頂替新課程,只能進行單向頂替。新舊課程頂替關系表及說明只適用于本專業,不能類推到其他專業。任何課程只能頂替一次,不可重復頂替。

  包含理論考試與實踐環節考核兩部分的課程頂替時,按照“理論考試頂替理論考試、實踐考核頂替實踐考核”原則執行。

  舊專業計劃規定:不考英語加考3門課程且合格可頂替英語(二),自2024年上半年起,己通過舊專業計劃2門以上加考課程(累計7學分以上)的,可頂替新專業計劃中英語(專升本)(代碼:13000)(7學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本次專業計劃調整內容變化大、涉及面廣,請各市(州)自考委、主考學校高度重視,統籌安排各項工作。

  (二)嚴密組織。認真做好專業計劃調整的解釋和宣傳工作,切實維護考生的正當權益,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確保我省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調整工作平穩有序實施。

  (三)認真履職。專業計劃調整后,各主考學校須為省統考課程指定教材、編寫考試大綱并協助省教育考試院完成命題工作。

  附件1: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2023版)

  附件2: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新舊課程頂替關系表(2023版)

  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2023年12月13日

  文章內容來源:吉林省教育考試院

  內容來源鏈接:http://www.jleea.com.cn/2023/1213/4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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