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考試院:吉林轉考政策
2025-06-23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省內轉考:考生必須在首次報考地點參加考試。如果考生因為戶口遷移、工作變動等需要轉移考試地點的,須經原所在的考試縣(區)報考辦批準,填寫轉考申請單后,持原準考證和轉考申請到轉入地招考辦報名參加考試。一名考生只配給一個準考證號。準考證丟失的考生在
在當地招考辦按原準考證號補辦準考證。
轉往外省:考生必須持準考證到原所在考試縣(區)招考辦提出轉考申請,填寫轉考申請單,轉考材料由縣(區)招考辦逐級上報,由省自考辦審核后,通過機要部門郵往轉入省自學考試辦公室。
外省轉入:外省轉入吉林省的轉考材料,省自考辦收到后隨即登錄到吉林自學考試信息網上,各級招考辦對轉考的審批也在網上進行。外省轉入吉林省的考生必須到準備參加考試的縣(區)招考辦申請落籍,縣(區)招考辦為考生辦理落籍手續,給考生安排新的準考證和專業代碼。
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或同意備案的成人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專科畢業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生,如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均可按照《吉林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的規定免考相應的課程。
要求免考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市(州)自學考試辦公室提交免考申請,并提交正本證明材料(包括畢業證和由原畢業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括課程名稱、學分或學時、考試成績的學籍登記表),填寫《吉林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報名登記表》。課程免考申請由市(州)自學考試辦公室依據《吉林省考試免考實施細則》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分別于每年的3月和9月的第二周將有關材料遞交吉林省自學考試辦公室繼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