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管理規定
2025-06-23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提高信息化和科學化管理水平,維護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浙江省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籍考生離開原報考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在另一省繼續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時,須辦理省際轉考手續。
第三條 省際轉考分由我省轉出考籍及由外省轉入考籍兩類。轉考手續由省級自學考試機構直接負責并實施,均采用網上申請的方式辦理。
第四條 省際轉考以考生考籍電子檔案為主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況信息、合格課程信息(含考試筆跡信息)、獎懲記錄等。
第五條 省際轉考條件
一、由外省轉入我省時,須在我省取得1門以上理論課程合格成績。考生未取得我省自學考試理論課程合格成績的,不得申請辦理轉入手續;我省各專業中未開設的課程不予轉入。
二、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
三、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和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四、考生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五、已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六、轉入考生應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第六條 省際轉考辦理程序
省際轉考分別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我省轉出考籍程序
1.考生本人提出轉出申請。考生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個人實名注冊(網址:http://www.zjzwfw.gov.cn );并在每年2月下旬或8月下旬系統開放期間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個人辦事”,在“按部門”中選擇“省教育廳”,再點擊“對自考合格課程跨省轉移的確認”按要求進行在線申請,或登錄浙江教育考試網(網址http://www.zjzs.net),點擊“最多跑一次”圖標,在公共服務事項內選擇“自考合格課程跨省轉移確認申請”欄目,按要求提出申請。
2.省教育考試院在3月1日、9月1日后提取、審核考生轉考登記申請信息數據,將符合轉考條件的考生轉考信息導入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管理平臺,并及時在浙江教育考試網站上公布。
3.省外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登錄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管理平臺,下載由我省轉入該省(市、區)的考生轉考信息。
4.視轉入省省級自考機構規定,考生自主確定是否登錄浙江教育考試網,打印轉考介紹信(也可在當地自考機構直接開具轉考介紹信)。
二、由外省轉入考籍程序
1.考生在原報考省辦理省際轉考手續。
2.原考籍所在省審核考生轉考登記申請,將符合轉考條件的考生轉考信息導入教育部考試中心轉考管理平臺。
3.省教育考試院接收、審核外省轉入考生數據信息。
4.將符合轉考條件的考生課程合格成績并入浙江省教育考試網自考成績總庫,供考生查詢。
第七條 考生應事先了解省際轉考的條件、工作程序。填寫的網上轉考登記申請材料須真實、正確、完整,,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第九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
附表: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
考生kaosh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照片 |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
準考證號 | 專業代碼 | ||||||||||||
專業層次 | □本科 □專科 | 專業名稱 | |||||||||||
轉出地 | 省(區、市) | 轉出原因 | |||||||||||
合格課程及成績 | |||||||||||||
序號 | 課程代碼 | 課程名稱 | 學分 | 成績 | 合格時間 | ||||||||
獎懲情況 | |||||||||||||
轉入地 | 省(區、市) | 轉入地準考證號 | |||||||||||
轉入地專業名稱 | 轉入地專業代碼 | ||||||||||||
轉入地專業層次 | □本科 □專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