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師范大學自考本科學士學位授予細則
2025-06-24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天津師范大學自考本科學士學位授予細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及《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管理規定》,為保證學位授予質量,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領導下,由校學士學位主管部門教務處辦理。
第三條成人學士學位授予對象,只限國家承認學歷的,我校舉辦的函授、業余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我校負責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第四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應符合下列條件可申請學士學位
(一)成人高等學歷教育非外語專業本科畢業生:
1.深入學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紀和我校各項規章制度,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學習,在學期間所學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并取得該專業本科畢業證書。
3.本科在籍期間,外語成績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由天津市學位辦統一組織或認可的成人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
(2)參加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及以上考試,且筆試成績合格;
(3)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CET-4)考試,且筆試成績達到375分及以上;
(4)參加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考英語(二)”或相關語種的(如國考日語二、國考俄語二)考試,且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
4.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良及以上。
5.函授、業余的本科生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主干課程”考試,且各科成績合格。
(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外語專業本科畢業生:
1.深入學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紀和我校各項規章制度,品行端正。
2.完成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學習,在學期間每門課程成績均在70分及以上或所學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5分及以上,并取得該專業本科畢業證書。
3.本科在籍期間,第二外語成績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通過天津市學位辦統一組織或認可的成人學士學位第二外語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
(2)參加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考日語(二)”、“國考俄語(二)”考試,且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者。
4.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良及以上。
5.函授、業余的本科生須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主干課程”考試,且各科成績合格。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
1.深入學習***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法紀和我校各項規章制度,品行端正。
2.考核通過專業計劃規定的所有課程,各門課程平均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參加各類銜接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只認定核心課程成績),并取得該專業本科畢業證書。
3.考生在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階段考籍期間,未辦理本科畢業證書前,外語成績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2019年5月前通過由天津市學位辦統一組織或認可的成人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
(2)參加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三級及以上考試,且筆試成績合格;
(3)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CET-4)考試,且筆試成績達到375分及以上;
(4)參加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考英語(二)”或相關語種的(如國考日語二、國考俄語二)考試,且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
(5)藝術類專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考藝術專業英語”,且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
4.畢業論文(設計)成績達到良及以上。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1.未達到本細則第四條規定者;
2.在學期間,受到學校或單位記過(含)以上處分者;
3.在學期間考試作弊者;
4.缺勤超過成人教育學籍管理規定者;
5.函授、業余學生在學期間有過留、降級記錄者;
6.已獲得同一學科學位者;
7.由于其他原因,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認為不應授予學士學位者。
第六條學位授予按以下程序進行:
1.凡符合我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科畢業生在畢業后兩個月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在畢業后三個月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未按學校規定時間辦理學位申請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不再另行受理;
2.各學院將提出申請學生的相關材料(包括申請者在學期間的本科教學計劃、課程考試成績、教學實驗完成情況、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申請學位相關外語成績單或證書,畢業證書復印件等)核實匯總后提交繼續教育學院;
3.繼續教育學院進行初審,將初審符合推薦條件的成人學士學位申請者名單,并附相應的檔案材料,提交學校教務處;
4.教務處進行復審,對復審材料合格的學士學位申請者(函授、業余本科生)統一組織“主干課程”考試;
5.教務處將復審合格的學士學位申請者(含函授、業余以及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的相關材料,以及“主干課程”考試成績合格的學士學位申請者(函授、業余本科生)的名單反饋給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6.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評定;
7.教務處將通過審查的成人學士學位申請者情況提交校學位委員會審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確定授予成人學士學位人員名單。
8.準予授予成人學士學位的學生由學校頒發成人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不再補授學位。
第八條在學位申請與辦理過程中,凡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一經查出,對相關責任人應予以處理,并撤銷相關人員的學士學位申請資格,已頒發的學位證書,學校依法予以收回。
第九條本細則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師范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師大政發[2011]60號)同時廢止。
第十條本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授權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