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金融專業《保險學原理》復習資料(3)
2025-06-25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第二章保險基金
廣義形式的保險基金,是指整個社會的后備基金體系,是為了使社會再生產過程能夠持續進行,而在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中扣除下來的、用于補償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社會基金,亦稱社會后備基金。主要包括四種基本形式,即集中形式保險基金、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商業保險基金和合作形式的保險基金。
1、集中形式的保險基金,亦稱國家保險基金,是國家和地方財政預算中提留的一種物資或貨幣基金,專門用于應付意外支出或國民經濟計劃執行過程中的特殊需要。
三種形式:國家儲備、財政后備和社會保障基金。
2、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是個別經濟單位為解決自身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的經濟補償而設立的實物或貨幣基金。其局限性表現在:1、與資金運用的效率原則相違背。2、具有不穩定性缺陷。3、自留基金額度難以確定。
3、商業形式的保險基金,是專業保險機構以商業性保險合同的形式,通過收取被保險人的保費而建立起來的,在發生合同規定的風險事故時,用于補償被保險人經濟損失的一筆貨幣資金。
4、合作形式的保險基金。是指社會上對某些風險有同一保障要求的經濟單位或個人,通過實現交納一定數額的賠償金或管理費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專門用來補償合作組織成員災害事故損失的一筆資金。
狹義的保險基金,是商業形式的保險基金,是指由專業保險機構根據投保人的意愿,在嚴密的風險損失概率統計測算的基礎上,與投保人簽訂權責對等的商業性保險契約,通過投保人繳納保險費或保險儲金而籌集起來的、專門用于補償被保險人所遭受的合同規定的風險損失的一筆貨幣資金。
與集中、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相比,狹義的保險基金在其形成和使用等方面與前兩者有顯著不同:
1、存在的形式不同。集中和自留形式的保險基金有貨幣和實物兩種存在形式,而狹義的保險基金則只有一種形式即貨幣形式。
2、用途的規定性不同。狹義的保險基金只能依據保險契約對被保險人的約定風險和損失在保險有效期內進行補償。而集中形式的保險基金則使全社會范圍內使用的;自留與合作形式的保險基金只用于單個經濟單位或合作組織成員。
3、積累的期限不同。自留保險基金與財政后備一般注重當年平衡。而保險基金依據過去長期的損失記錄和概率計算,應付多年偶遇的特大災害損失。
4、權利與義務的對等關系不同。商業性保險基金既不像自留保險基金那樣,完全由經濟單位自提自用,也不像集中形式的保險基金那樣由國家強制征集無償使用,它是建立在保險雙方權利義務對等關系基礎上的。
5、籌集與使用方式不同。自留保險基金幾乎是完全分散建立、分散使用的;集中的保險基金卻是完全集中建立、集中使用的;商業保險基金則是分散籌集、集中使用的。
建立保險基金的理論基礎:
1、建立保險基金的必要性。
2、保險基金是一切生產方式的共有基礎。
3、保險基金來源于社會剩余產品的一部分。
4、根據經濟實力和概率論確定保險金額度。
5、保險基金補償論。
保險基金的性質:
1、自然屬性。它是一種處于準備狀態的應付災害事故的專用基金,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負債,是維持簡單再生產的生產性基金。
2、社會屬性。社會主義保險基金的性質,是勞動者用自己的勞動成果的一部分支付保險費,以防止自己的財富遭受災害事故損失而建立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金,體現著各經濟單位和個人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的一種社會主義新型互助共濟的經濟關系和社會關系。
保險基金的特點:
1、保險基金來源的廣泛性。
2、使用范圍的規定性。
3、賠付責任的長期性。
4、保險基金的返還性。
5、保險基金的增值性。
保險基金的構成:
1、從保險基金形成的來源上看,保險基金由開業基金和保險費收入兩部分構成。
2、從保險基金存在的形式上看,保險基金由財產保險準備金、人壽保險準備金等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