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畢業論文(設計)暫行規定
2025-06-26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南華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畢業論文(設計)暫行規定
為認真貫徹南華大學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條例,切實加強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一步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綜合素質和創新精神,結合我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總則
畢業設計(論文)是高等教育人才培養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本、專科教學過程中重要的實踐教學環節,是人才培養質量的全面的、綜合的檢驗。畢業設計(論文)的目的是培養學生科學的思維方式和正確的設計思想,綜合運用和深化所學理論知識和技能,增強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全面完成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主管護師、主管藥師等)的基本訓練或者從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訓練。是學生畢業前全面素質教育的重要實踐訓練。在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中,要認真貫徹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教學與科研、生產相結合,教育與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多學科理論知識和技能綜合運用能力的訓練和提高,加強學生創新意識、創新能力、科學思想和創業精神的培養。
二、組織管理
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是在主管校長領導下,實行校、院、自考助學點三級管理。
(一)繼續教育學院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宏觀管理、組織、指導、協調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制訂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章制度,制訂《成績評定標準》。組織畢業設計(論文)檢查、評估和總結,做好畢業設計(論文)歸檔工作等。
(二)各助學點應成立畢業設計(論文)領導小組,貫徹執行學校有關畢業設計(論文)管理規定和部署,結合助學點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和特點,擬訂畢業設計(論文)具體工作計劃和實施措施;布置畢業設計(論文)任務,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動員;選配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審定畢業設計(論文)題目;組織畢業設計(論文)質量檢查與工作評估;組織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資格審查,組織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總結及畢業設計(論文)評審工作,按要求向學校報送畢業設計(論文)及相關材料。做好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成績評定的組織工作,協助學校做好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教師的聘請工作。
三、指導教師
(一)指導教師應由具有實際設計(科研)和畢業設計(論文)指導經驗的教師擔任,每位指導教師指導的學生一般不得超過6位,個別專業如因特殊原因超過此范圍,應經繼續教育學院審核。
(二)指導教師應指導學生選題。根據選題原則和要求,提出選題題目并附選題的主要內容、目的、要求和現有條件等供學生選擇。
(三)題目確定后,及時擬訂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并下達給學生,提出具體要求,以便使考生能盡早地收集資料和有的放矢地結合課題進行畢業設計(論文)。
(四)抓好關鍵環節的指導,及時掌握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的進度和質量,定期輔導答疑,糾正錯誤和問題。指導教師因事或病請假,應事先向學生布置任務或委托他人代為指導。
(五)根據學生的能力和條件,盡量激發學生的主觀能動性,培養學生綜合運用和深化所學理論知識的技能,要注意因材施教,必要時可適當加深、加寬已學的理論知識,拓寬專業面。
(六)在畢業設計(論文)的教學性實踐環節中,要重點注意培養學生的獨立工作能力和創新能力。
(1)調查研究、收集資料及一定的閱讀中、外文文獻的能力;
(2)擬定方案、綜合技術經濟分析比較能力;
(3)一定的理論分析與設計運算能力及應用計算機的能力;
(4)工程制圖(手工和計算機繪圖)及編制設計說明書或撰寫論文,并包括口頭表達在內的綜述分析表達能力;
(5)對于撰寫論文,除上述基本要求,還要著重注意培養、訓練試驗設備制作、安裝、調試等試驗條件建立的動手能力,以及試驗研究和分析處理數據的能力。
(七)要把培養學生正確的設計思想、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和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放在首位,把德育教育滲透到畢業設計(論文)教學工作的全過程。要使學生初步了解有關專業和工程技術的方針、政策。對文科、經管等專業還應注意培養學生運用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的正確思想方法及分析鑒別社會問題的能力。
(八)認真審閱畢業設計(論文),提出修改、補充意見和建議,幫助學生完善畢業設計(論文)。
(九)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后,應對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全面評價,實事求是地填寫指導教師評語,包括學生的工作態度、能力水平、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和應用價值等,并給出建議成績。
(十)填寫好學生畢業設計(論文)情況表并指導學生進行答辯準備。
四、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班考生的要求
(一)考生應重視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勤于實踐、勇于創新,保質保量完成畢業設計(論文)的任務。
(二)尊敬師長,團結協作,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虛心接受教師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和檢查。
(三)理工科類考生應在規定的場所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以便教師檢查和指導;文科類、護理、藥學等專業的考生可視具體情況靈活確定,但必須定期向指導老師匯報畢業論文工作情況。
(四)畢業設計(論文)一定要按照格式規范要求完成,格式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以不及格論處。
(五)獨立完成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嚴禁抄襲、套用他人成果。
(六)考生畢業設計(論文)一定要保證質量,凡被評為不及格設計(論文)的,隨下一批次畢業生重新做畢業設計(論文),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五、選題
(一)選題要求:畢業設計(論文)題目根據專業培養目標要求,結合生產實際、科學研究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題目難度要適當,份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識范圍、理論深度要符合考生在校所學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的實際情況,使考生經過努力能夠完成,對優秀考生可適當加大分量和難度。應積極創造條件向考生公布畢業設計(論文)題目,實行“雙向選擇”。
(二)選題原則:畢業設計(論文)題目選擇應滿足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要有利于鞏固、深化和擴大考生所學的知識,使考生在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過程中得到科學研究(設計)能力的基本訓練。
確定題目盡可能與社會生產、科研和實驗研究相結合,并適應學科發展趨勢。
論文類題目應具有一定的理論和現實意義,有一定的學術價值。
畢業設計(論文)題目原則上一人一題,對于個別專業,如果采用同一個大題目,則要求每一個學生有各自重點(專題)部分。
(三)文獻綜述類題目不能作畢業設計(論文)題目。
(四)指導教師確定的題目,要有計劃的更新,一般情況下,一個題目不能使用三年。題目一旦確定,指導老師應填寫畢業設計(論文)任務書,經專業學院(自考助學點)審批后執行。已經批準的題目不得隨意更改,更換題目必須經相應審批程序方可生效。
六、實習調研及開題報告
(一)考生應根據畢業設計(論文)選題或選題意向進行畢業實習調研,深入社會,深入經濟建設主戰場,了解現實問題,積累第一手資料,理論聯系實際,完成調研報告。
(二)考生應結合選題進行文獻資料的查閱,了解選題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達到水平以及當前動態等。考生應具備熟練查閱中外文獻資料的能力,畢業設計(論文)中至少參考一篇外文文獻。
(三)考生經過畢業實習調研和文獻檢索后,完成開題報告,開題報告包括已有的研究成果、需要解決的問題、課題的研究方向、基本思路、預期結果等。
七、畢業設計(論文)內容
(一)要理論聯系實際,運用科學的研究方法對選題進行綜合分析,工科畢業設計應進行技術分析和方案比較、選擇。
(二)要綜合運用本專業所學的知識,解決設計(論文)中的問題,論文的主要觀點相對前人研究成果應有改進或有自己的見解,設計中涉及的工藝、技術問題要有改進和提高。
(三)設計(論文)中的理論依據充分,數據資料準確,立論正確,論證嚴密,公式推導正確,邏輯推理力強。
(四)能結合畢業設計(論文)使用計算機進行編程、錄入、編輯、數據處理和結果輸出等。
(五)工程設計類要求結構和工藝合理,表格、插圖規范準確,圖樣的繪制及技術要求符合國家標準,有計算機出圖和一定量的手工繪圖。
(六)畢業設計(論文)本科不少于10000字,專科不少于6000字。應有任務書、開題報告、目錄、中外文摘要、參考文獻等內容。并要符合格式規范要求。
八、答辯與成績評定
(一)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與成績評定是對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的一個重要環節。學校成立答辯小組,負責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和成績評定工作;各自考助學點成立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工作小組,負責本助學點畢業設計(論文)答辯的組織和協調工作,制訂答辯時間、落實答辯場地、聘請答辯教師、審查考生答辯資格,組織考生參加答辯,協助學校依據《成績評定標準》做好畢業設計(論文)答辯意見和成績評定等工作。
(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后,學生應將畢業設計(論文)文本統一用A4紙打印,并按封面規定樣式、任務書、目錄、中文摘要及關鍵詞、外文摘要及關鍵詞、正文、參考資料等順序裝訂成冊,開題報告、設計圖紙、計算機程序等材料整理好,提交給指導教師。
(三)指導老師應認真審閱畢業設計(論文),通過對學生進行全面考核,實事求是地填寫指導老師評語和建議成績。
(四)評閱人要根據考生和指導老師所提供的材料,審查選題質量、任務完成情況、考生的能力水平、設計(論文)質量以及文本、圖紙等的規范性,客觀給出評語和建議成績。
(五)答辯前應及時向考生公布答辯委員會或小組教師名單和考生參加答辯的日程、地點等。答辯時,考生簡述畢業設計(論文)的主要內容,然后回答答辯委員會的提問。畢業設計(論文)成績評定從以下七個方面綜合考核:
1.基礎理論與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
2.規定任務的完成情況;
3.論文(設計)論據是否正確,論點有無創見;
4.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5.文獻資料檢索與使用參考資料及工具書的能力;
6.設計圖紙與說明書(或論文)的質量;
7.答辯情況。
九、檔案管理
(一)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結束后,各助學點應及時向學校報送畢業設計(論文)和相關材料。
(二)繼續教育學院應組織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檢查,并及時向學校提交畢業設計(論文)檢查結果。
(三)工作結束后,考生畢業設計(論文)及相關材料一式兩份,一份交繼續教育學院,一份由各助學點統一保管,作為自考評估的主要材料。
(四)學校組織畢業論文(設計)復查或抽查和工作總結,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10%。結果將作為學院或自考助學點教學質量評估指標之一。
(五)在學校或省自考主管管理部門抽查中,被評為優秀畢業論文(設計)的,繼續教育學院將給予自考助學點或考生本人相應的獎勵。
(六)在省自考主管部門抽查中,凡被評為不合格論文或對我校通報批評的,學校將給予自考助學點或考生本人相應的處罰。
十、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
南華大學自考助學班畢業設計 (論文)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