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自學考試法學類專業有關事宜的通知
2025-06-26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自學考試法學類專業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神農架林區自考辦、各主考學校、學習服務中心
現將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自學考試法學類專業有關事宜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8]150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地各單位接到本通知后,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宣傳并告之考生
湖北省教育考試院
2018年9月26日
關于自學考試法學類專業有關事宜的通知
教試中心函〔2018]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中心、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軍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按照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公布實施了《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令第140號),并于6月發布了《2018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公告》(司法部公告第181號).其中,在參加國家統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中,明確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同時明確,“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請各地認真研究上述司法改革政策,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做好自學考試法學類專業設置工作,對《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后自學考試法學類專業新報考的考生以適當方式告知,對符合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條件的考生予以必要的協助。
教育部考試中心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