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學自考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2025-06-27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關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學自考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辦班學院:
為進一步加強南京信息工程大學自考工作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杜絕各種亂收費現象,切實維護學校社會聲譽,促進我校自考工作健康、有序開展,現就進一步規范我校自學考試助學專業收費工作通知如下:
1.請各辦班學院嚴格執行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特色專業收費標準的通知》(蘇教財【2003】48號、蘇價費【2003】186號、蘇財綜【2003】71號)、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核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有關收費及調整公共英語等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收費標準的函》(蘇價費函【2004】85號、蘇財綜【2004】72】號)以及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降低收費標準和實施收費減免政策的通知》(蘇價費【2009】278號、蘇財綜【2009】45號)等文件規定的自學考試助學專業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即,,,做好學員繳費通知工作。
2.各辦班學院可收取300元/學年的教材代購費,在每學年結束時須向學員公布代購費使用情況,多退少補。
3.辦班學院為學員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住宿費標準必須經當地物價部門備案,取得合法《收費許可證》。向學員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亮證收費。
4.各辦班學院或其它單位不得違規向學員收取技能培訓費、技能教材資料費、軍訓費等費用。各辦班學院不得允許、默認社會培訓機構向學員捆綁收取各類技能培訓費。各辦班學院應明確向學員告知,。以上內容辦班學院必須以正式書面形式告知每位學員。
5.除上級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外,各辦班學院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學員收取任何費用。
6.各辦班學院應嚴格遵守學校財務制度,所收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全部收支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分配。
繼續教育學院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