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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2025-06-27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1.考前50分鐘,考生憑《健康卡》、《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現役軍人可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天津健康碼“綠碼”(或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進入規定的考場。

2.考生進入考場前須先在《考場信息記錄卡》上簽名后方可入場。

3.考生入場時除攜帶必要的文具,如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的鋼筆和簽字筆、三角板、圓規外,不得將書籍、筆記、資料、草稿紙及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等)、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帶入考場。對允許使用計算器的科目,計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考場內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4.考生入場后,要按座位號入座,將《準考證》、《居民身份證》放在課桌的右上角,以備監考員核查。

5.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禁止入場。

6.有聽力測試的科目,開考后遲到考生禁止入場。

7.考生收到試卷、答題卡后,須先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欄目,并按要求抄寫“誠信考試承諾書”一段文字。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答題卡一律作廢。

8.考生遇試卷分發有誤、試題字跡不清等情況時可舉手示意,監考人員應當眾答復。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9.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考生須使用規定筆在答題卡上作答,選擇題使用2B鉛筆將答案信息點涂黑;非選擇題需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進行作答。如答題卡上沒有印刷題號的,考生要在題號區先填寫大題號和小題號后,然后在答題區進行作答。

10.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看、抄襲他人答卷,不準夾帶、冒名替考或換卷,考場內禁止吸煙。

11.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方可交卷出場。提前交卷要舉手示意,等待監考員收齊答卷,出場后不得再次進入考場續考。

12.考試結束鈴聲響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按順序排列整齊放在課桌上,等待監考員收齊后,方可離開考場。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將試卷及草稿紙帶出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交談和大聲喧嘩。

13.凡違反《考生守則》的考生,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4.對擾亂考場秩序,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或恐嚇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送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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