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技術師范學院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第一條 自學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本辦法適用于我院舉辦的各種層次自學考試。我院對自學考試工作實行統一領導。
第二條 廣東技術師范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負責歸口管理,承擔自學考試助學教育辦學和主考專業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于自學考試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自學考試的各項規章制度。
2.按社會發展需要和上級有關規定,合理設置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業計劃,做好各專業的申報、審批和備案工作。
3.結合學院實際情況擬定咨詢計劃,上報省自考辦,下發每年各專業考試計劃。
4.按照省自考辦的統一安排,協同合作助學單位做好咨詢宣傳工作。
5.對合作單位的日常教學、實驗實踐、考風考紀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并提供相應的服務,不定期組織進行經驗交流,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和統考通過率。
6.配合合作單位組織和完成每年1月、4月、7月、10月省統考課程的報考任務,完成省自考辦交辦的考試巡考、命題任務。
7.認真完成省自考辦交給的評卷業務。聘請從事本課程教學工作、業務水平較高、責任心較強、作風正派的教師按有關規定參加評卷工作,并按要求及時將評卷情況向省自考辦報告。
8.協助省自考辦完成畢業檔案的復查、畢業證書驗印副署工作。考生向當地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手續。考生全部材料經審核合格者,由省考試院自考辦發給全國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統一印制的畢業證書。
9.按照省學位辦的有關規定,組織自考本科生參加成教學位外語考試,審查學位申請學生資格,并報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完成學位證書的辦理、驗印和頒發工作。
10.與省自考辦等上級主管部門保持聯系,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督,努力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
第三條 承擔主考專業的二級學院是該專業建設的主體單位。該專業所在的二級學院應建立相應的教學教務管理機構,由一名院領導分管,指定專人管理,并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命題、閱卷及實踐性課程教學與指導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為3年。
第五條 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屬廣東技術師范學院繼續教育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