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一、憑《準考證》、《應考通知單》、《身份證》(或《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提前15分鐘進入指定試室。
二、每科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三、考生入場除必要的文具,如鉛筆、圓珠筆、鋼筆、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如按規定允許使用計算器的科目,計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試室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對號入座,須將自己的《準考證》、《應考通知單》、《身份證》(或《學生證》)等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只能在答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或考生號)、座位號等,不得在答卷、答題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標記。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答題。
六、必須在答卷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
七、考生必須嚴格按要求在答卷、答題卡上分別用藍色或黑色字跡的圓珠筆、鋼筆、簽字筆和鉛筆填寫或涂黑,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紙、改正帶,不按規定要求作答的答卷無效。
八、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可以當眾答復;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九、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準喧嘩,不準在試室外逗留。
十、考試中,不準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偷看、冒名頂替、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答卷、答題卡。
十一、考試期間,考生除因突發疾病經主考同意或交卷兩種情況可離開試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離開試室(包括上廁所)。強行離開試室者,按交卷離場處理。
十二、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試卷按頁碼順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收卷點齊后,有秩序地離開試室。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均不準帶走。
十三、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試室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并通知其所在單位。
十四、對違反《考生守則》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的違紀舞弊考生,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扣分、取消考試成績、取消考試資格或給予停考一至三年(自學考試考生推遲畢業一至三年)的處罰。
廣東自學考試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