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考籍管理實施辦法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轉 考
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種原因而離開原報考地,需申辦轉考手續。
1、外省轉入
由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生,須將原所在地的考籍檔案(包括實考試卷或省級自考辦開具的《合格成績轉遞證明》)轉至我省,省自考辦收到材料后將在浙江自學考試網站上公布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生信息。自考生憑轉出省的《轉考介紹信》到當地自考辦辦理相關手續;
轉入地自考辦將外省轉入自考生的相關信息與浙江自學考試網站上的信息復核無誤后輸入計算機,市自考辦匯總后,于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底前以電子文檔的形式上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批后打印外省轉入自考生課程成績表返回給市、縣自考辦,該表作為自考生的畢業生材料在申請畢業時上報。 轉入自考生一律根據我省的專業計劃,按課程審批,使用我省的準考證。
2、轉往外省
由我省轉往外省的自考生,須持身份證、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書到當地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開具《轉考介紹信》。
轉出地自考辦將自考生的姓名、準考證號、合格課程及成績復核無誤后輸入計算機,市自考辦匯總后,于每年三月和九月底前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后打印《成績轉遞通知單》,寄往自考生轉入地省級自考辦,并及時在浙江自學考試網站上公布。
3、省內轉考
省內轉考的自考生不需辦理轉考手續,但需保存好原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若原準考證遺失,須到原發證自考辦辦理由計算機打印并簽字蓋章的《考生基本情況表》,該表作為自考生的畢業生材料在申請畢業時上報。
畢業條件和畢業時間
考生在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含實驗、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等)并取得合格成績后,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到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去辦理畢業申請,經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后可以取得相應的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其學歷。
符合相應學校條件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院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我省學位授予的具體規定,授予相應的學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時間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浙江自學考試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