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05年10月自考考場細則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1.考場設置:由各州、市辦考部門確定,需在縣城以外設考場的,須報省招考辦批淮。“機電一體化工程”本科只在昆明設考點。“法律”本科、“公安管理”專科只在州、市所在地設考點。
2.考生應試時,須帶準考證、考試通知單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能證明身份的有效證件),三證不全者不得進入考場,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違反考場紀律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18號令)嚴肅查處,并將處理通報發至考生單位。
3.考試時間,大學本科、專科考兩個半小時,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中專上午8:30至10:30,下午2:00至4:00.
4.考試成績以百分計,六十分為及格,及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不及格者可參加該門課程的下一次考試。考試成績不公市、不查卷,成績由各考點通知考生。為增強考試工作的透明度,考生對成績有質疑的可申請查分。各報考點匯總后交各州、市考辦,由各州、市考辦統一到省招考辦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辦不直接對考生查分。每查一科交手續費2元,查分截止日期為12月23日。
5.考生考試時間及臨考復習假的占用問題,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廳、財政廳、教育廳一九八七年發文《關于對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給應考假、復習假和發放自學考試獎學金的規定》執行。
6.考試時,“高等數學”和中專的“數學”考生不得使用計算器外,其他科目的考生可攜帶使用計算器,但不能有程序存儲功能,也不得互相借用。不準使用“商務通”等有存儲、接收、發射功能的掌上電子工具。考生入考場考試嚴禁攜帶傳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否則將視同作弊。
7.同一考試時間內,一名考生只能考一科,不得考兩科。
8.計算機等級考試成績在自考系統中的使用 、
根據全國自學考試辦公室規定,從2000年下半年開始,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涉及《計算機應用基礎》(非計算機專業類的公共課)課程的考生,可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中一級B類或一級B類以上的考試;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的《高級語言程序設汁》對應等級考試的二級《C語言》;《數據庫及其應用》對應等級考試的二級FOXBASE.凡取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合格證書者,合格證書作為該考生畢業時相抵科目的依據。
9.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成績在自考系統中的使用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參加二級或PETS三級考試,筆試合格者的成績可直接替代自考有關專業大專或本科公共英語(即英語(一)、英語(二))考試成績,并可獲得相應的學分(PETS二級替代大專公共英語成績,PETS三級替代本科公共英語成績,英語專業不能替代)。考生是否參加相應口試,則根據考生是否要求獲得PETS等級證書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相關專業定。
10.中文本科專業的畢業論文答辯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分兩次舉行。考生可與云南師大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聯系進行答辯事宜。英語本科的“口譯與聽力”、專科的“聽力”、“口語‘考試時間由云南師范大學外語學院安排,請考生與之聯系。計算機信息管理專業的”計算機信息處理綜合作業“及上機考試請與云大成教學院聯系。
11.已取得本專業全部課程合格證書的考生,如該專業有實習、設計、畢業論文等考核要求的,應及時向當地縣(區)考辦或主考院校聯系實習考核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績后,方可辦理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