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發布的《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課程的試行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特重新修訂《黑龍江省高(中)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經教育部批準或同意備案和各類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和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承認學歷的高中段(含普通高中、技校、職工中專、職高)畢業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生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均發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免考已學過并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 第三條:學科門類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 第四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公共基礎課為:公共政治課的哲學、政治經濟學、中國革命史(專業調整后的課程設置為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鄧小平理論概論、毛澤東思想概論、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及高等數學、大學語文、公共外語、普通物理、計算機應用基礎。 第五條: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的應考者,按不同報考對象做如下免考規定: 1、各類高等學校畢業的研究生、本科生可免考本科(段)設置的全部公共政治課;亦可免考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知識內容相同且學分不低于自學考試要求的課程。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可免考本科(段)設置的全部公共政治課;亦可免考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知識內容且學分不低于自學考試現行專業要求的課程。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知識內容相同且不低于自學考試要求的公共政治課。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科畢業生或免考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知識內容相同公共政治課。 第六條: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段)專業的應考者,按不同報考對象做如下免考規定。 1、各類高等學校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可免考專科(段)設置的全部公共政治課;亦可免考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知識內容相同且學分不低于自學考試要求的課程。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及專科畢業生可免考專科(段)設置的全部公共政治課;亦可免考已通過的課程名稱相同、知識內容相同且學分不低于自學考試現行專業要求的課程。 第七條:報考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的應考者,按不同報考對象做如下免考規定: 1、凡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承認學歷的高中段(含普通高中、技校、職工中專、職高等)畢業證書者,參加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中專公共課:政治、語文、數學。) 2、凡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承認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參加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的,除可免考公共課外,亦可以免考課程名稱相同、知識內容相同且學分不低于自學考試要求的課程。 3、凡取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段)以上單科合格成績者,可以免考課程名稱相同的課程。 第八條:凡取得自學教育財經類各專業政治經濟學單科合格成績者,可以免考本科(段)公共政治課的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課程。 第九條:除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外,各類高等學校和高等教育自學教育下列專業專科以上(含專科)畢業生及獲得國家承認的有關證書者報考。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 1、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高等數學。 2、外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公共外語。 3、獲得大學公共外語考試三級以上(含三級)證書者可免考自學考試專科公共外語課程。 4、物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普通物理。 5、漢語言文學、文秘、新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大學語文。 6、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課的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含財經類政治經濟學)。 7、哲學專業和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全部公共政治課。 8、計算機類專業畢業生及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含二級)證書者可免考公共基礎課的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第十條:凡經市(地)招考辦批準同意轉專業、轉考的自學考試應考者,其原考試已通過的課程與新報專業課程名稱相同、知識內容相同且學分不低于現行專業要求的,可予以免考。 第十一條: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就讀三年以上的本科肄業生、退學生參加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考試,可免考在校期間學過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就讀兩年以上的專科肄業生、退學生參加自學考試專科(段)專業考試,可免考在校期間學過并成績合格的公共基礎課。 第十二條: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免考: 1、各類高等學校及中等專業黨校的考查課不在免考之列。 2、成人高等學校的肄業生、退學生不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之列。 3、未經市(地)招考辦批準同意轉專業和辦理轉考手續的考生不能辦理免考。 第十三條:申請課程免考的程序: 1、考生申請辦理免考手續必須取得一科以上自學考試課程合格成績,即考生必須取得自學考試考籍。 2、要求免考的應考者在規定的時間內在所報名的市(地)招考辦填寫《黑龍江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審批表》(一式二份),并提交正本證明材料(包括:畢業證書、由原畢業教務部門出具的包括課程名稱、學分或學時、考試成績的成績證明)。 3、審批課程免考申請及有關證書原件由市(地)招考辦根據本細則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黑龍江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審批表》由市(地)招考辦簽署意見并加蓋市(地)招考辦公章,分別于每年的五月、十一月自學考試登分工作期間將有關材料報送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辦理審批手續。 4、審批后的《黑龍江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申請表》一份由市(地)招考辦裝入考生的考籍檔案,一份上交省考辦考籍存檔務查。 第十四條:凡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的應考者,一經查出,按《黑龍江省自學考試考生違紀處罰規定》處理。對循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按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第十五條:本細則由黑龍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課程免考規定與本細則不符的,以本細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