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自學考試考場規則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一、考生在每科考前二十分鐘開始入場。 二、考生入場時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 三、考生入場時,須自我清身。不準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和草稿紙等,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直尺、三角板、圓規等。允許使用算盤或計算器的課程,可帶算盤或計算器,但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場內不得相互借用。各類通訊工具一律不得帶入考場內。 四、考生入場后,要對號入座,并將本人的準考證、考試通知單展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對。 五、考生答卷前必須在試卷指定的位置填寫姓名、考試號、考場及座號,有檔案號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位置填寫檔案號,不準在試卷密封線以外作任何標記。考試鈴響后,才準開始答卷。 六、考生遲到三十分鐘不準入考場,考試進行三十分鐘后才準交卷出場。 七、考生未交卷前不準離開考場,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考生離開考場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談話。 八、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可舉手當眾詢問,監考人員應予當眾答復。 九、考生答卷必須使用同一色筆(鋼筆或圓珠筆),并限定全藍或全黑(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否則不予判分。字跡要工整、清楚。必須按試卷規定的格式答卷。答卷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十、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隨便講話,不準交頭接耳,不準相互暗示,不準偷看他人試卷,不準交換試卷,不準冒名頂替,不準將試卷和草稿紙帶走,不準撕毀試卷,不準有任何違紀和作弊行為。 十一、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翻放,等候監考人員將試卷和草稿紙分別收齊,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場。 十二、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在考試期間,監考人員有權對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 十三、考生如有違犯規則者,一律按《關于自學考試中違犯規則及作弊問題的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十四、本規則自一九九一年八月開始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