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ike id="1jt9v"><dl id="1jt9v"></dl></strike>
<strike id="1jt9v"></strike>
<strike id="1jt9v"><dl id="1jt9v"></dl></strike><strike id="1jt9v"><i id="1jt9v"></i></strike><ruby id="1jt9v"></ruby><strike id="1jt9v"></strike>
<span id="1jt9v"><i id="1jt9v"></i></span><span id="1jt9v"><dl id="1jt9v"><ruby id="1jt9v"></ruby></dl></span>
<span id="1jt9v"><video id="1jt9v"></video></span>
<span id="1jt9v"><dl id="1jt9v"><ruby id="1jt9v"></ruby></dl></span>
<strike id="1jt9v"></strike>
<strike id="1jt9v"><dl id="1jt9v"><del id="1jt9v"></del></dl></strike>
<strike id="1jt9v"></strike> <th id="1jt9v"></th>
<span id="1jt9v"></span>
<strike id="1jt9v"></strike>
<strike id="1jt9v"></strike>
<span id="1jt9v"><video id="1jt9v"><strike id="1jt9v"></strike></video></span>
您現在的位置:首頁 - 備考 - 自考問一問

關于2016年實行電子轉考的公告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從2016年1月1日開始,自學考試省際間轉考將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試中心函〔2015〕71號)的要求,全國統一實行電子轉考。因此,我省自考考生考籍檔案轉出本省時,不再由省考辦以機要形式寄送紙質考籍檔案,而是由省考辦通過電子轉考平臺進行寄發和接收考生的考籍電子檔案。

  1.外省轉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的,應按照下列要求辦理考籍檔案轉入手續。

  (1)電子轉考(轉入)要求:

  ①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從原報考省辦理轉出手續。

  ②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入。

  ③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入。

  ④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入。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入。

  ⑤轉考考生應當按我省考辦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其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的替換關系按我省考辦有關文件執行。

  ⑥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專科不少于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手續。

  ⑦我省不辦理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轉入。在我省申辦畢業,必須取得相應專業對應主考院校的實踐環節考核合格成績。考生如需使用轉出省的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專業的主考院校聯系。

  (2)電子轉考(轉入)辦理步驟如下:

  ①考生按照新生報名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

  ②考生辦理轉入,必須在每年上半年3月1—25日和下半年9月1—25日辦理。

  ③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打印、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并簽名確認;然后向縣(區)考辦提交該登記表以及我省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注明外檔號。

  ④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關證照。

  ⑤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驗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憑證》交考生,證件原件退回考生。縣(區)考辦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通過系統的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錄入考生在我省的準考證號,在復印件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分別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將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報省考辦。

  ⑥省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可使用系統的畢業預測功能查詢報考專業所需通過的課程。

  (3)原機要轉考(轉入)辦理步驟: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機要形式寄送紙質考籍檔案轉考(轉入)的考生,其辦理步驟按上述電子轉考(轉入)①②④⑤⑥執行,其中步驟③為: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詢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然后向縣(區)或市考辦提交我省準考證、身份證和轉出省考辦的轉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外檔號。

  2.轉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轉往外省的,需符合相關要求并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手續。

  (1)轉出要求:

  ① 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② 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

  ③ 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

  ④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⑤ 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2)辦理步驟如下:

  ① 考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系統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

  ② 考生登錄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打印并填寫《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后,簽字確認;然后向縣(區)考辦提交該登記表以及準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③ 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打印《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相關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④市考辦核驗考生材料后,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轉出外省審核表》與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一并上交省考辦。

  ⑤省考辦審核通過后的考生考籍檔案將按分別于每年的3月和9月寄出。其中,所有在3月至8月由省考辦審核通過的考生考籍檔案,將于當年9月寄往外省;在9月至次年2月由省考辦審核通過的考生考籍檔案,則于次年的3月寄往外省。每年的3月31日、9月30日后,考生可以登錄本省系統,查詢轉出情況。若轉出成功,可憑身份證及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入省辦理有關手續。

  ⑥考籍檔案轉出手續辦理完結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

  注:轉考要求和辦理程序如有調整,則另行通知。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1
意向表
2
學習中心老師電話溝通
3
查看評估報告
1、年齡階段

2、當前學歷

3、提升學歷目標

4、意向學習方式

報考所在地
*
*
*
- 聲明 -

(一)由于考試政策等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本網站所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二)本網站在文章內容出處標注為其他平臺的稿件均為轉載稿,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歸原作者所有。如您對內容、等問題存在異議請與本站聯系,我們會及時進行處理解決。

首頁 考生自助服務系統
欧美激情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