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經濟法概論(財)》學習要領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2109年4月浙江自學考試中的專科中: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金融、會展策劃與管理、工商企業管理、會計、建筑經濟管理8個專業,以及本科中:中小企業經營管理1個專業,都可以報考《經濟法概論(財)》這門學科課程。可見這門課程在2109年4月浙江自學考試專科中的通用性還是比較廣的。自考生怎樣去學好這門課程呢?我們浙江自考建議自考生可以分以下幾個階段去學習這門課程。
一、學好經濟法概論(財)的基礎
經濟法概論(財)是一門法學學科,其內容復雜紛繁,集法學、經濟、技術等知識于一體,具有很強的綜合性 和邊緣性。在經濟法概論(財)的內容中,既有國家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法律制度,又有市場主體參加市場競爭方面的法律制度;既有反映經濟和法律相結合的知識點, 又有體現技術和法律相統一的知識點;既有法理學的內容,又有民法學的內容;既有實體法的理論,又有程序法的理論;既有對現行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的解釋,又 有對經濟改革作用和意義的分析;既有對現實問題的闡述,又有對歷史發展的回顧。
要完全學懂學好經濟法,首先必須注意三個基本的步驟:框架結構,每一章的中心內容,各章之間的關系等問題,做到對將要學習的知識心中有數,大致了解。
二,細讀和熟知每一章的重點知識和難點知識,培養注意重點的習慣,把該章出現的每一個名詞概念、理論知識、法律規定、法規制度等問題都仔細把握、融匯貫 通,對所學內容能夠做到細、全、透。所謂“細”,就是要注意知識的每一個細節。比如,單項選擇題“我國《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 行合同的確切證據時,可以()”。備選答案為:1、變更合同; B、解除合同; C、暫時中止合同;D、撤銷合同“。正確答案是C.從大的方面看,四個備選答案都是合同不能履行,但是”變更、解除、暫時中止、撤銷“卻有差別,它們在法 律效力上是不同的,如果考生在閱讀時不仔細加以注意,在考試時必然會因為掌握不確切,印象模模糊糊而選擇錯誤。所謂”全“,就是不要放棄教材中的每一個知 識點,對教材上的每一章、每一節都要學懂和掌握,因為自學考試要求測試考生對知識掌握的全面性,每次考題的知識要徹底理解和吃透,不能似懂非懂或知其然而 不知其所以然。比如考題中多項選擇題”按公司財產責任形式分,公司有()“。備選答案為:A、有限責任公司;B、無限責任公司;C、兩合公司;D、股份兩 合公司;E、母公司。該題的正確答案是A、B、C和D.但是真正做對的考生并不多,因為有的考生根本就沒有弄懂公司劃分的標準。又如填空題也是考生出錯比 較多的題目,有一道題內容為”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______?“。正確答案應當是”權利質押“,但是為數不少的考生填寫了”不動產質押“,而法律上根本 沒有這樣的規定。這種不徹底學懂知識而想當然地答題,必然要出錯。
三,要做到把各章的內容以及各章之間的內容聯系或串通起來,掌握這一 章的內容的前后有什么相同或不同之處,這一章與那一章的內容有什么不同或相同之處,以免張冠李戴,東拉西扯。例如,單項選擇題“對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 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的法定期限為()”o備選答案為:A、2個月;B、3個月; C、6個月; D、1年“。正確答案為D.但是不少考生選的是C,之所以選擇C,是因為考生混淆了”商標法“這一章前后兩處的內容,即對”撤消不該注冊的商標“和”對已 經注冊的商標發生爭議的“法定時間兩個內容發生了混淆。如果考生在學習時能夠把前后的內容或有關聯的內容進行清晰的比較,掌握它們的異同,上述錯誤就會避 免。
需要強調是的,考試是對基本知識的測試,它離不開必要的記憶式學習,如果考生理解了而記不住,同樣也會敗北考場。自學考試考題中的填 空、名詞解釋、簡答題等題型,不僅僅要測試考生的理解,也要測試考生對所考知識的熟悉程度,因此,考生應當在這方面多做一些訓練。比如,每學完一章內容, 就做一些練習進行鞏固和檢測,這樣循環多次,必能奏效。當然,如果純粹是死記硬背,機械式學習,也是不可取的。記憶如果是自己的弱頂,就應當發揮其他思維 能力來幫助自己。比如,要求考生回答統計的基本任務是什么,即“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_____和_____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實 行統計監督。”不少考生不會填寫,但是如果考生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同樣能夠正確作答。考生可以進行這樣的分析:統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方式或手段,其目的是 為決策提供依據和資料,而需要決策的事情一定和國民經濟以及社會發展有關,考生根據此分析就可以大膽地填寫“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總之,處理好記 憶、理解和分析的關系,考題再難也能應付。
總之,學好經濟法概論(財)這門課程,免不了努力,去復習內容,試題練習,知識點背誦,這樣才能在2109年4月浙江自學考試中順利通過,您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