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2018年下半年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辦理通知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免考辦理通知
一、考生須詳細參閱《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
二、網上登記時間:
2018年11月11日00:00—11月20日24:00(登記說明詳見
三、現場提交材料時間、地點:
地區 | 受理單位 | 地點 | 時間 | 聯系電話 |
溫州市區 | 溫州市教育考試院 | 溫州市市府路490號一樓辦事大廳 | 11月22-23日 | 88638063 |
樂清市 | 樂清市招生辦 | 樂清市樂成鎮環城東路467號 | 11月27日 | 61526973 |
永嘉縣 | 永嘉縣教育考試中心 | 永嘉縣上塘碼道街67號(教育大樓1421室) | 11月23日 | 67223316 |
瑞安市 | 瑞安市教育考試中心 | 瑞安市瑞楓大道801號瑞安市教育局 | 11月21日 | 65806793 |
平陽縣 | 平陽縣教育考試中心 | 平陽縣昆陽鎮狀元路68號(平陽縣教育局二樓205) | 11月22日 | 58102957 |
蒼南縣 | 蒼南縣教育考試中心 | 蒼南縣靈溪鎮瀆浦老街(蒼南縣教育局) | 11月22-23日 | 64750591 |
文成縣 | 文成縣教育考試中心 | 文成縣大峃街592號 | 11月27日 | 59010789 |
泰順縣 | 泰順縣招生辦 | 泰順縣羅陽鎮文星路51號612室 | 11月21-22日 | 67582741 |
四、 提交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免考申請表(原件一份) ”
考生網上申請登記后自行下載打印《申請免考登記表》。
2、“本人畢業(肄業、退學)課程成績表(原件一份) ”
由原畢業(或就讀)學校或考生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或市、縣自學考試辦公室)出具的簽有“此件復自(摘自)XXX同志檔案(畢業證書)”字樣的成績證明原件。成績證明應注明原所學課程名稱、學分、學時數、考試成績。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 ”
2002年及以后畢業生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核驗后返還考生)。
4、“ 畢業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 ”
2002年以前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核驗后返還考生)。
5、“ 肄業生、退學生學歷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 ”
肄業生、退學生學歷證明原件及其復印件(原件經核驗后返還考生)。
6、“ 該畢業證書國家是否承認學歷的證明(原件一份) ”
外省各類成人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上無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驗印者,還須提交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關于該畢業證書國家是否承認學歷的證明原件。
五、其他說明
1、免考手續需考生本人攜帶相關材料來現場辦理。
2、免考結果查詢:省教育考試院對上報的免考材料審批后,統一將符合免考條件的課程成績導入考生自考成績總庫;考生可在12月20日以后登錄浙江教育教育網(網址www.zjzs.net)“網上查詢”欄目,查詢審批確認結果(未通過免考審批確認的課程在浙江教育考試網另行公布)。
3、除畢業證書原件、畢業認證證明原件當場審核返還外,所上交材料不再返還考生。
4、《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須取得所學專業8門課程(含單獨設置的實踐課程)合格成績后方可申請辦理課程免考手續”。考生主修專業如有課程是教育部考試中心或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考試的非學歷證書來認定學分的,考生在提交材料時須提交相應的課程合格證書或證明。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doc |
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辦理指南(考生).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