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自考轉考需要注意什么?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廣東自考轉考分為轉出外省和外省轉入兩種情況,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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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出外省
符合轉出條件: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出;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廣東省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出;已用于辦理畢業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辦理時間:省考辦審核通過后的考生考籍檔案將按分別于每年上半年 3 月上旬和下半年 9 月上旬寄出。申請上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 2 月 15 日前辦理轉出手續;申請下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 8 月 15 日前辦理轉出手續.
信息一致:考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
成績轉出:考生須將同一準考證的全部有效成績一次性轉出,如需同時將兩個以上準考證的成績轉往同一省份,須先辦理合并準考證,再使用目的準考證辦理轉出手續.
申請流程: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后,由系統將采集的圖像與考生信息數據庫進行關聯校驗,采取信息化手段與公安部門人口庫等權威渠道開展圖像比對。如校驗通過,可直接進入省考辦審核環節,考生無需現場提交材料;如校驗不通過,考生仍須前往當地市考辦現場辦理相關轉考手續,需在當地市考辦規定時間內到縣(區)考辦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并簽字確認,然后提交該登記表、廣東省及外省準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查詢轉出情況:每年的 3 月 10 日、9 月 10 日后,考生可以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轉出的相關情況。若轉出成功,可按轉入省有關規定辦理轉入手續。考籍檔案轉出后,廣東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轉出的準考證辦理相關考籍業務.
外省轉入
符合轉入條件:轉考考生應當在廣東省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廣東省考籍后,再從原報考省辦理轉出手續;轉考考生在原報考省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期間,不得轉入;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手續,不得轉入;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入,畢業論文成績不得轉入.
辦理時間:考生檔案在 3 月份轉入廣東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 3 月 1 日 —25 日;考生檔案在 9 月份轉入廣東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 9 月 1 日 —25 日。如逾期辦理,考生檔案將被退回轉出省.
信息一致:考生在廣東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公安部門的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課程替換:轉考考生應當按廣東省公布的專業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其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的替換關系按廣東省有關文件執行,如轉入課程在廣東省無對應課程(含代碼)的,不予轉入.
畢業條件:轉考考生應當在廣東省取得專科不少于 5 門、本科不少于 4 門的課程合格成績,方可在廣東省申辦畢業手續.
實踐環節考核:廣東省不辦理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轉入,在廣東省申辦畢業,必須取得相應專業對應主考院校的實踐環節考核合格成績 。考生如需使用轉出省的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專業的主考院校聯系.
申請流程: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廣東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并簽名確認,然后向縣(區)考辦提交該登記表以及廣東省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注明外檔號。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驗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憑證》交考生,證件原件退回考生,縣(區)考辦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在復印件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分別在每年上半年 3 月 31 日前和下半年 9 月 30 日前將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報省考辦。省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