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72 書法基礎(實踐)(高綱 0641)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南京藝術學院編(高綱號 0641)
一、課程性質及其設置目的與要求
《書法基礎》課程是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美術專業(獨立本科段)的必修課程,是檢驗應考者對書法實踐的掌握情況而設置的一門課程。
設置本課程的具體目的和要求:《書法基礎》課程要求應考者掌握書法的臨摹和創作技法。不僅對中國畫題款有直接作用,而且對提高中國畫的線質有很大幫助,也有利于應考者的書畫鑒賞水平的提高。
二、課程內容與考核目標
(一)書法臨摹
1、楷書 2、行書 3、其他(篆書、隸書、草書)
考核要點:要求應考者全面掌握書法臨摹技法,楷書、行書的臨摹為重點要求,也可根據各人的愛好,將篆書、隸書、草書列為自選的次重點,解決筆法問題,要求能很好地運用中側鋒,并正確掌握書法的結體和章法,協調處理好整幅臨摹作品,基本領會原帖精神。
(二)書法創作
1、筆法:中鋒 側鋒 使轉 提按
2、結構:楷書要求平正端莊 行書要求變化豐富
(三)章法
虛實 疏密 收放 和諧
考核要點:要求應考者全面掌握書法技法,重點解決筆法問題,要求能很好地運用中側鋒,并正確掌握書法的結體和章法,協調處理好整幅作品,創作作品要求有對傳統的繼承。
三、有關說明和實施要求
為了使大綱的規定在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考試命題中得到貫徹和落實,特作如下說明,并提出實施意見。
(一)關于“課程內容與考核目標”中的有關說明
為了使考試內容具體化和考試要點標準化,本大綱列出涵蓋所有考試范圍的提綱。目的在于使應考者能夠進一步明確考試范圍和內容,更有目的的系統學習本課程,也使社會助學者能更全面地有針對性地分層次進行輔導。同時,它也使考試命題能夠更加明確其范圍,從而較準確地安排試題知識能力層次的準確度。
本大綱在考試要點中沒有細分層次,其出發點在于《書法基礎》是一門實踐科目,應考者在學習這些知識時應盡可能反映在作品上。
(二)自學教材
本課程使用教材為:《書法篆刻》,黃惇等編著,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年。
(三)自學方法的指導及對社會助學的要求
1、無論是自學還是社會集中輔導,都應該以指定教材為基礎,以大綱所開列的考試要點為重點,認真全面地掌握書法技法。簡單地臨摹一本字帖是不能全面掌握這門課程的,要按照大綱要求對草書的學習逐步深入,加深書法的審美和實踐能力。
2、臨摹古代楷書、行書的經典作品,并能初步運用于創作。
3、要正確處理重點與一般的關系,課程內容有重點和一般之分,但考試內容是全面的,而且重點與一般是相互影響的,不是截然分開的。應考者應全面系統地學習,掌握全面知識點,在此基礎上再突出重點,切勿孤立地抓重點和猜題押題。
(四)關于命題和考試的若干規定
1、本課程的命題考試,應根據本大綱所規定的考試內容和考試目標來確定范圍和考核要求。考試命題適當突出重點,體現本課程的重點內容。
2、本課程屬于實踐考試,試題沒有理論考核,要求應考者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設定在180分鐘),按照試卷要求用毛筆當場書寫作品。考試所用的宣紙由考點統一發放,其他材料(毛筆、墨汁、畫氈等)自備,不得攜帶字典、字帖和其他書法作品集。
3、本課程考試試卷可能采用的題型有:臨摹和創作。臨摹部分:命題(楷書或行書)。規定臨摹某帖某段,范本和試卷一同發下。創作部分:不命題,書體不限,有要求。
4、實踐試卷(作品)在規定的密封處寫上考號和姓名,由工作人員密封。應考者不得在作品上署上考生姓名,不得蓋印,落款部分按規定要求書寫,否則按作弊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