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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7 環境法學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27457 環境法學

河海大學編 高綱0902

一、課程性質及其設置目的與要求  (一)課程性質和特點  環境法學既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環境工程專業的必修課程,也是我國高等學校法律專業的核心課程。  環境法學是一門新興的邊緣性學科,它不僅涉及法理學、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和刑法以及國際法等法學學科,還涉及環境科學、生態學、環境管理學、環境經濟學等其他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學科。但它主要是一門具有特定內容的獨立的法學學科。環境法學是系統概述環境法學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的課程。  環境法學具有如下特點:第一,環境法學是一門在理論上具有綜合性和探索性的課程。學習本課程,既要具備充實的法學基本理論知識,又要具備一定的生態學知識。通過對本課程的學習,應當重點掌握環境基本法的內容,同時掌握個環境單行法的內容。第二,環境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課程。隨著環境污染和破壞的不斷加劇以及人類對自己行為的不斷反思,環境立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傳統的高消耗型利用自然資源的生產方式和經濟發展模式也正在悄然地發生改變。因此,環境法學可以直接服務于我國環境與資源方針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對有關環境資源糾紛的處理以及對我國參與國際環境合作等具有直接的實用價值,而且可以服務于我國的科學發展觀、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所以,在學習過程中,應當注意培養將所學的環境法學知識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同時也應通過實踐進一步加深對所學環境法學知識的理解。  (二)本課程的基本要求 設置本課程的目的和要求在于:  1.了解和掌握環境法學的基本理論,提高環境意識,增強環境法制觀念;  2.熟悉各類環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資源法與國際環境法規范,提高運用環境法規范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3.理解環境法學和相關部門法的聯系與區別。  4.提高運用環境法律規范的能力,以維護和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環境問題是影響人類發展的全球性問題,也是目前制約我國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學習和掌握環境法學知識將會越來越重要。  (三)本課程與相關課程的聯系  本課程的前修課程是法理學、民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等部門法和環境科學。法理學課程可以幫助學生理解法學的一般理論,為學習環境法學打下基礎;學習民法學和行政法學、刑法學等部門法的基本知識可以使學生更好地掌握環境法中的基本法學原理;而環境科學知識與環境法學這門課程的科學技術性密不可分,環境法的某些規范就是環境科學技術規范的法律化。二、課程內容與考核目標

第一編 環境法學總論

第一章 緒論  

一、課程內容 環境的概念,環境法關于環境的定義和范圍;生態學及其基本規律的一般知識;環境問題的類別,環境問題的產生與發展;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學的關系。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環境和生態學及其基本規律的一般知識,明確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學的關系,掌握環境法關于環境的概念,為學習環境法的基本理論、環境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以及學習環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資源保護法、國際環境法打下基礎。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生態學及其一般規律的知識  2.掌握:環境問題的類別,環境問題的產生和發展  3.熟練掌握:環境法上關于環境的定義和范圍

第二章 環境法的概念和特點

  一、課程內容 環境法的概念;環境法的性質和特點;環境法的目的和任務;環境法律關系。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要求學生了解環境法的目的和任務,掌握環境法的概念、性質,明確環境法律關系的概念、特點與要素。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環境法的定義  2.掌握:環境法的性質和目的  3.熟練掌握:環境法律關系的特征及其要素

第三章 環境法的產生和發展

  一、課程內容 外國環境法的產生和發展;我國環境法的產生和發展;環境法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的歷史必然性。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掌握環境法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的歷史必然性。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我國環境法的產生和發展  2.掌握:外國環境法的產生和發展  3.熟練掌握:環境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及其必然性

第四章 環境法的體系

一、課程內容  環境法體系的概念;憲法關于環境保護的規定;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規;環境標準;其他部門法中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規范。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環境法體系的概念,明確我國環境法體系的內容,掌握我國環境基本法的含義。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環境法體系的概念  2.掌握:我國環境法體系的內容  3.熟練掌握:我國環境基本法的概念

第五章 環境立法

一、課程內容  立法規劃;環境立法體制;環境立法的指導原則。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掌握環境立法體制的概念和我國環境立法的指導原則。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立法規劃和環境立法規劃  2.掌握:環境立法體制的概念和內容  3.熟練掌握:環境立法的指導原則  

第六章 國家對環境與資源的管理

一、課程內容  環境管理的概念、原則和范圍;國家對環境管理的歷史發展;環境管理是國家的一項基本職能;環境管理機構;我國環境管理機構的職責。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掌握環境管理的概念、原則和范圍、國家對環境管理的歷史發展以及我國的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國家對環境管理的歷史發展。  2.掌握:環境管理的概念、原則和范圍  3.熟練掌握:我國的環境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章 環境法的基本原則

一、課程內容  環境法的各項基本原則。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環境法各項基本原則的形成和發展,掌握各項基本原則的含義、內容及貫徹這些原則的主要措施。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環境法基本原則的含義和確定的依據 2.掌握:環境保護同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開發者養護、污染者治理的原則  3.熟練掌握:公眾參與原則的內容以及理論依據、公民環境權理論  

第八章 環境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

一、課程內容  環境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各項環境法律制度的形成,明確環境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點,重點掌握各項環境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土地利用規劃制度 2.掌握:許可證制度;經濟刺激制度  3.熟練掌握: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征收排污費制度  

第九章 自然資源保護基本法律制度

  一、課程內容  自然資源保護的各項基本法律制度。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明確自然資源保護的各項基本法律制度及其與環境法的基本制度的關系。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自然資源權屬制度;自然資源規劃制度;自然資源調查和檔案制度  2.掌握:自然資源許可制度 3.熟練掌握: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第十章 環境標準

  一、課程內容 環境標準的概念和性質;環境標準的作用;環境標準體系及其制定;環境標準的法律意義。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環境標準的法律意義,明確環境標準的概念和性質,掌握環境標準體系及其制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環境標準的法律意義  2.掌握:環境標準的概念和性質  3.熟練掌握:環境標準體系;環境標準的制定

第十一章 環境法的法律責任

  一、課程內容 環境行政法律責任、環境民事法律責任和環境刑事法律責任的基本內容。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明確環境法律責任制度的概念和特點,掌握環境行政法律責任和環境刑事法律責任的基本內容,重點掌握環境民事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和環境民事訴訟的特點。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環境法律責任制度的概念和特點  2.掌握:環境行政法律責任和環境刑事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3.熟練掌握:環境民事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環境民事訴訟的特點和相應的法律規定

第二編 環境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章 環境污染防治法概述

  一、課程內容  環境污染的概念;環境污染防治立法;我國環境污染防治法的體系。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各種污染的形成及其危害,明確污染防治的重點和關于污染防治一般措施的法律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環境污染的概念  2.掌握:環境污染防治立法  3.熟練掌握:我國環境污染防治法的體系  

第十三章 大氣污染防治法

  一、課程內容  大氣污染的概念、危害及其成因;大氣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體制;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規定。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大氣污染危害及成因、大氣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體制、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大氣污染危害及成因  2.掌握:大氣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體制  3.熟練掌握:我國大氣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十四章 海洋環境污染防治法

  一、課程內容 海洋環境污染的特點;海洋環境保護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法》的適用范圍;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海洋環境污染的特點,掌握海洋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海洋環境保護的一般規定  2.掌握:海洋環境保護的基本制度;海洋生態保護的法律規定  3.熟練掌握: 防治海洋環境主要污染源的規定

第十五章 水污染防治法

  一、課程內容 水污染的定義和我國水污染現狀;我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水污染的定義和我國水污染現狀,掌握我國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防治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的規定  2.掌握: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度  3.熟練掌握: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

第十六章 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一、課程內容  環境噪聲污染的概念;環境噪聲源的分類;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規定。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環境噪聲污染的概念和環境噪聲源的分類,掌握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的行政管理體制  2.掌握:各類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  3.熟練掌握: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

第十七章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一、課程內容 固體廢物的概念;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立法;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主要法律規定。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通過本章學習了解固體廢物的概念,掌握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主要法律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固體廢物的概念  2.掌握:固體廢物管理的原則  3.熟練掌握: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主要法律規定

第十八章 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其他危險物質管理的規定

  一、課程內容 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農藥的安全管理規定;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農藥的安全管理規定和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放射性污染、農藥污染、危險化學品和電磁輻射的危害  2.掌握:關于農藥、危險化學品和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  3.熟練掌握: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

第三編 自然資源保護法

第十九章 自然資源保護法概述

  一、課程內容  自然資源的定義;自然資源的特征;我國自然資源保護法的概念和發展。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自然資源的定義、特征和我國自然資源保護法的概念和發展。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自然資源的定義 2.掌握:自然資源的特征 3.熟練掌握:我國自然資源保護法的概念和發展

第二十章 土地資源保護法

  一、課程內容  關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規劃制度的規定;關于耕地保護的規定;關于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的規定;關于進行土地復墾、恢復土地功能的規定。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我國土地資源法律保護的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關于土地復墾、恢復土地功能的規定  2.掌握:關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規劃制度的規定  3.熟練掌握:關于耕地保護和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的規定

第二十一章 水資源保護和水土保持法

一、課程內容 水資源及其功能;水資源保護的法律規定;水土保持的法律規定。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掌握我國水資源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法律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水資源及其功能  2.掌握:關于水土保持措施的規定  3.熟練掌握:水資源保護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二章 森林資源保護法

  一、課程內容  森林資源的特點;關于控制森林采伐量和采伐更新的規定;關于森林保護措施的規定二、學習目的與要求通過本章學習掌握我國森林法的相關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森林資源的特點  2.掌握:關于控制森林采伐量和采伐更新的規定  3.熟練掌握:關于森林保護措施的規定

第二十三章 草原資源保護法

  一、課程內容  草原的概念及其分類;我國草原資源保護立法;我國草原資源保護的法律規定。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掌握我國保護草原資源的法律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草原的概念及其分類  2.掌握:我國草原資源保護立法  3.熟練掌握:我國草原資源保護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四章 漁業資源保護法

一、課程內容 漁業資源的概念和特征;漁業資源保護的法律規定。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掌握我國漁業資源保護的法律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漁業資源及其類別  2.掌握:我國漁業資源保護的管理體制  3.熟練掌握:漁業資源養殖、捕撈、增殖和保護的法律規定

第二十五章 礦產資源保護法  

一、課程內容  我國礦產資源及其保護立法;關于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管理體制的規定;關于礦產資源保護措施的規定。二、學習目的與要求通過本章學習了解我國礦產資源及其保護立法,掌握關于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管理體制的法律規定和我國礦產資源保護措施的法律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我國礦產資源及其保護立法  2.掌握:關于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管理體制的規定  3.熟練掌握:關于礦產資源保護措施的規定

第二十六章 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法

  一、課程內容 野生動植物的概念及其種類;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的法律規定;動植物檢疫的法律規定。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我國野生動植物的概念及種類、動植物檢疫的法律規定,掌握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法律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野生動植物的概念及其種類  2.掌握:動植物檢疫的法律規定  3.熟練掌握:控制野生動獵捕的法律規定;建立野生植物保護監督管理體制的規定

第二十七章 特殊區域環境保護法

一、課程內容特殊區域的概念和劃分,特殊區域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二、學習目的與要求通過本章學習掌握我國特殊區域保護的法律規定。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特殊區域的概念和類別  2.掌握:特殊區域環境保護的立法  3.熟練掌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文化遺跡地保護的法律規定

第四編 國際環境法

第二十八章 國際環境法概述

一、課程內容  國際環境法的概念和淵源;國際環境法的主體和客體;國際環境法的歷史發展。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國際環境法的概念、淵源和國際環境法的歷史發展,為學習國際環境法的基本原則和國際環境法的主要領域打下基礎。  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國際環境法的定義和特點 2.掌握:國際環境法的歷史發展 3.熟練掌握:國際環境法的主體和客體;國際環境法的淵源

第二十九章 國際環境法的原則與實踐

  一、課程內容  國際環境法的各項原則及其內容,國際環境法實施的手段與方法、國際環境責任和爭端的解決。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國際環境法實施的手段與方法,掌握國際環境法的原則、國際環境責任及國際環境爭端的解決。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國際環境法一般原則的概念;國際環境損害的概念  2.掌握:國際環境法實施的手段與方法、國際環境責任和國際環境爭端的解決  3.熟練掌握:國際環境法的原則

第三十章 國際環境法的主要領域

一、課程內容  大氣與外層空間保護;海洋環境保護淡水資源保護;廢棄物與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生物多樣性保護;兩極地區環境與世界遺產保護。  二、學習目的與要求  通過本章學習了解國際環境法的各主要領域及其發展過程。三、考核知識點與考核要求  1.領會:外層空間保護法、兩極地區環境與世界遺產保護  2.掌握:生物多樣性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  3.熟練掌握:越界大氣污染防治法、淡水資源保護法、廢棄物與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法  三、有關說明與實施要求  為了使本大綱的內容能在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考試命題中得到全面的貫徹和落實,現對有關問題作些說明并對其實施提出一些要求。  (一)關于“課程內容與考核目標”中有關提法的說明  本大綱較為系統、全面地列出了課程內容、考核知識點與考核目標等,其目的是為了使自學者進一步明確考試的內容和要求,更有針對性地進行學習;使社會助學者進一步明確輔導方向,更有效地幫助自學者;也使考試命題者進一部明確命題范圍,更加合理地安排考試的內容。  本大綱在考核要求中,主要分為領會、掌握和熟練掌握三個層次,這三個層次形成了遞進的等級關系,它們的含義是:  領會:要求自學應考者能夠記憶本課程中規定的有關知識點的主要內容,并能夠領會和理解本課程中規定的有關知識點的內涵與外延,熟悉其內容要點和它們之間的區別聯系,并能根據考核的不同要求,做出正確的解釋、說明和闡述。  掌握:要求自學應考者應該掌握的課程中的知識點。  熟練掌握:要求自學應考者必須掌握的課程中的重要知識點。  (二)自學教材  本課程使用教材為:金瑞林主編,《環境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  (三)自學方法的指導  環境法是一門獨立的法律學科,有其自身的學科特點。要學好本門課程,首先,要立足課本,認真閱讀本課程的教材和大綱。環境法是一門交叉學科,具有一定的難度,自學者應當認真對待,聯系相關學科的知識,爭取融會貫通。其次,自學時應當按照課程的章節安排,通過總論部分的學習,掌握環境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原則、制度,在總論的引導下展開對其他內容的學習。最后,要處理好重點和系統學習的關系,同其他學科一樣,環境法有重點內容,必須予以把握,但是并不能因此而放棄對整個課程內容的系統性把握,否則將影響知識的完整性,學習中必須把這兩者把握起來,才能達到比較滿意的結果。(四)對社會助學的要求  1.應熟知考試大綱對課程所提出的總的要求和各章的知識點。  2.應掌握各知識點要求達到的層次,并深刻理解各知識點的考核要求。  3.對自學應考者進行輔導時,應以指定的教材為基礎、以考試大綱為依據,不要隨意增刪內容,以免與考試大綱脫節。  4.輔導時應對自學應考者進行學習方法的指導,提倡自學應考者“認真閱讀教材,刻苦鉆研教材,主動提出問題,依靠自己學懂”的學習方法。  5.輔導時要注意基礎、突出重點,要幫助自學應考者對課程內容建立一個整體的概念,對自學應考者提出的問題,應以啟發引導為主。  6.注意對自學應考者能力的培養,特別是自學能力的培養,要引導自學應考者逐步學會獨立學習,在自學過程中善于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做出判斷和解決問題。  7.要使自學應考者了解試題難易與能力層次高低兩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個能力層次中都存在著不同難度的試題。  (五)關于命題和考試的若干規定  1.本大綱各章所提到的考核要求中,各條細目都是考試的內容,試題覆蓋到章,適當突出重點章節,加大重點內容的覆蓋密度。  2.試卷對不同能力層次要求的試題所占的比例大致是:“領會”20%;“掌握”40%;“熟練掌握”為40%。  3.試題難易程度要合理,可分為四檔:易、較易、較難、難,這四檔在各份試卷中所占的比例約為2:3:3:2。  4.本課程可能采用的考試題型有:單項選擇題、填空題、名詞解釋、簡答題及論述題(見附錄)。  5.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考試時間為150分鐘。評分采用百分制,60分為及格。

附錄 題型舉例

一、單項選擇題(每小題1分,共25分) 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 )。 A、1年 B、2年 C、 3年 D、 4年二、填空題(每小題1分,共10分) 如,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的環境影響評價對象為( )。三、名詞解釋(每小題5分,共15分) 如,環境標準四、簡答題(每小題6分,共30分) 如,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的內容。五、論述題(每小題10分,共20分) 如,環境法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的歷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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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學歷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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