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762 幼兒教師基本技能(聲樂與琴法)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幼兒教師基本技能(聲樂與琴法)考核安排
主考學校:江蘇省教育學院
聲樂考核包括獨唱與幼兒歌曲彈唱兩部分。
一、報考條件
參加學前教育專業自學考試的考生,必須通過教師基本技能考核。
二、考核目的與要求
聲樂和幼兒歌曲的彈唱是幼兒教師從事幼兒教育實踐工作必須具備的重要技能技巧之一。學生通過學習應了解歌唱藝術的發聲原理、呼吸方法、共鳴技巧、咬字吐字的要領,掌握科學的發聲方法,提高對聲樂作品的演唱水平及對音樂作品的理解和欣賞水平,同時提高彈與唱的配合能力,以適應我國幼兒教育事業的需要和發展。
演唱獨唱歌曲要求流暢、準確、以情帶聲,聲情并茂(美聲、民族、流行、原聲態唱法均可)彈唱要求和弦配置正確,配合協調。
三、考核方法
聲樂考核形式為單人面試,當場抽簽決定試題,準備十分鐘后進行獨唱和幼兒歌曲的彈唱兩部分考核。考核時間5分鐘左右。
四、考核內容及指導
1、獨唱曲目
《二月里來》 《搖籃曲》(東北民歌) 《難忘今宵》 《唱之山歌給黨聽》 《北風吹》 《幸福在哪里》 《月之故鄉》 《長江之歌》 《十月是你的生日,中國》 《我和我的祖國》 以上曲目可降調演唱。
2、彈唱曲目
《牧童之歌》 《小白船》(可用D調彈奏) 《雨花石》 《勇敢的鄂倫村》 《蝴蝶找花》
以上歌曲彈奏時應注意拍子和調性。
五、考核評分標準
獨唱 | 正確的歌唱姿勢;積極的歌唱狀態;演唱歌曲熟練準確有表現力;吐字“字正腔圓” |
彈唱 | 歌唱響亮;和弦配置正確;彈奏流暢;配合協調 |
分值 | 90分左右 |
獨唱 | 歌唱姿勢基本正確;有較積極的歌唱狀態;演唱歌曲熟練準確有一定表現力;吐字清楚 |
彈唱 | 歌唱響亮;和弦配置正確;彈奏較為流暢;配合協調 |
分值 | 80分左右 |
獨唱 | 歌唱姿勢基本正確;演唱歌曲基本熟練準確;歌唱吐字清楚 |
彈唱 | 和弦配置正確;彈奏較為連貫;配合基本協調 |
分值 | 70分左右 |
獨唱 | 歌唱姿勢基本正確;演唱歌曲基本準確;歌唱吐字清楚 |
彈唱 | 和弦配置正確;彈奏基本連貫;配合基本協調 |
分值 | 60分左右 |
獨唱 | 演唱不熟練;五音不全 |
彈唱 | 和弦配置不正確;彈奏斷斷續續;配合不協調 |
分值 | 不及格 |
六、參考教材
1、《唱歌》(一)(第一冊),人民教育出版社音樂室編,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 2、《鋼(風)琴》(第一冊),人民教育出版社音樂室編,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