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4 公平交易監督管理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前言
工商行政管理是國家對市場主體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行政執法的活動,擔負著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合法經營,反對不正當競爭,維護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任務。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工商行政管理的范圍拓寬了,管理的層次提高了,管理的側重點也發生了轉移。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具有更高層次的專業知識,業務素質和管理能力。江蘇省自學考試委員會從1997年上半年起開考工商行政管理專業,正是為了適應社會日益增長的工商行政管理人才的需要。
《公平交易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專業必修的一門專業課。它以公平交易的監督與執法為研究對象,以反不公平交易或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交易與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為其研究范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為這門課程的建設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也對這門課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課程自學考試大綱在總體上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工商行政管理專業同層次相同課程的水平一致;同時又針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點,把課程的基本內容按章節化解為考核要求和知識點,使之成為個人自學、社會助學、進行命題、選擇自學指導書的依據。本大綱與教材相配套,共ll章。
本大綱由揚州大學商業學院管理系談詠梅執筆
揚州大學商業學院管理系工商行政管理教研室
一九九七年四月
I 課程性質與設置目的要求
《公平交易監督管理》課程是江蘇省高等自學考試工商行政管理專業必修課,是為培養和檢驗自學應考者的公平交易執法基礎知識而設置的一門專業課。
《公平交易監督管理》是闡述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的課程,具有時代性強、實踐性強、涉及面廣等特點,是工商行政管理學學科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門課在考試命題中將充分體現其性質和特點。
設置本課程具體的目的要求是:通過系統而專門的學習,使自學應考者能正確理解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概念,掌握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特征,原則、主體、客體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公平交易監督管理權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并能夠將這些基本理論實際相結合,靈活地加以運用,畢業后能較好地適應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Ⅱ 考核目標(考核知識點,考核要點)
第一章 公平交易概述
一、考核知識點
(一)交易
(二)公平交易與不公平交易
(三)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則
(四)公平交易的規制
二、考核要求
(一)交易
1、識記:交易;
2、領會:交易的基本要求,交易的特點;
3、應用:闡明交易的歷史發展。
(二)公平交易與不公平交易
1、識記:公平交易,不公平交易;
2、領會:公平交易的具體內容,公平交易的特征,不公平交易的特點;
3、應用:闡明公平交易的合同關系和競爭關系。
(三)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則
1、識記:意思自治原則;
2、領會:市場交易中平等的基本要求,市場交易中意思自治的基本要求,市場交易中誠信原則的基本要求;
3、應用;闡明公平交易的原則。
(四)公平交易的規制
1、識記:公平交易的規制;
2、領會:公平交易規制的意義;
3、應用:闡明公平交易法律規范體系的內容,公平交易法律規制的運行體系。
第二章 程度公平交易監督管理概述
一、考核知識點
(一)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概念與特征
(二)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原則
(三)公平交易監督管理關系
(四)公平交易監督管理主體
(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
(六)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客體
二、考核要求
(一)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概念與特征
1、識記:公平交易監督管理;
2、領會: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特征;
3、應用:闡明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意義。
(二)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原則
1、識記: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
2、領會:合法性原則的具體內容,合理性原則的具體內容,合法性原則與合理性原則的關系;
3、應用:闡明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原則。
(三)公平交易監督管理關系
1、識記:公平交易監督管理關系,公平交易監督管理關系的主體,公平交易監督管理關系的客體;
2、領會:公平交易監督管理關系的特征;
3、應用:闡明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相對人的權利。
(四)公平交易監督管理主體
1、識記:公平交易監督管理主體;
2、領會:公平交易監督管理行政機關。
(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
1、領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公平交易監督管理權;
2、應用:闡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公平交易監督管理主管機關與其他事業單位之間的關系。
(六)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客體
1、識記:公平交易監督管理客體;
2、領會:公平交易監督管理客體的特征,公平交易監督管理客體的具體劃分;
3、應用:闡明不公平交易行為產生的原因。
第三章 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考核知識點
(一)不正當競爭概述
(二)欺騙性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商業賄賂行為
(四)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五)詆毀競爭對手商譽的行為
二、考核要求
(一)不正當競爭概述
1、識記:不正當競爭;
2、領會:不正當競爭的特征,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特點;
3、應用:闡明不正當競爭的危害。
(二)欺騙性不正當競爭行為
1、識記:欺騙性不正當競爭行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知名商品,虛假的商品標示行為,引入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有獎銷售;
2、領會:欺騙性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表現,仿冒知名商品行為的要件,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的行為特征,虛假的商品標示行為的特征和表現形式,不正當的有獎銷售行為的種類。
(三)商業賄賂行為
1、識記:商業賄賂,回扣,折扣,傭金;
2、領會:商業賄賂的法律特征,回扣的法律特征,折扣與回扣的區別,傭金的基本特征。
(四)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1、識記:商業秘密,侵犯商業秘密;
2、領會:商業秘密的構成特征、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表現形式,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認定標準;
3、應用:闡明商業秘密保護的必要性。
(五)詆毀競爭對手商譽的行為
1、領會:詆毀競爭對手商譽行為的法律特征;
2、應用:闡明詆毀競爭對手商譽行為的表現形式。
第四章 限制競爭行為
一、考核知識點
(一)限制競爭行為概述
(二)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
(三)強制性交易行為
(四)超經濟強制行為
(五)壓價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為
(六)限制競爭協議行為
二、考核要求
(一)限制競爭行為概述
1、識記:限制競爭行為;
2、領會:限制競爭行為的特征,限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
3、應用:闡明限制競爭行為的危害。
(二)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
1、識記: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
2、領會:搭售行為的構成要件,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行為的特征。
(三)強制性交易行為
1、識記:強制性交易行為;
2、領會:強制性交易行為的特征,強制性交易行為的形式,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的強制性交易行為的表現。
(四)超經濟強制行為
1、識記:超經濟強制行為;
2、領會:超經濟強制行為的特點,超經濟強制行為的種類和表現形式;
3、應用:闡明超經濟強制行為的危害。
(五)壓價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為
1、識記:壓價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為;
2、領會:壓價排擠對手行為的特點,壓價排擠競爭對手行為的表現形式,壓價排擠競爭對手行為的除外規定。
(六)限制競爭協議行為
1、識記:限制競爭協議行為,串通投標行為;
2、領會:限制競爭協議行為的特征,限制競爭協議行為的表現形式,串通投標行為的表現形式。
第五章 壟斷行為
一、考核知識點
(一)壟斷行為概述
(二)壟斷行為的表現形式
(三)壟斷行為的法律規制
(四)制定我國反壟斷法的基本構想
二、考核要求
(一)壟斷行為概述
1、識記:壟斷行為;
2、領會:壟斷行為的特征;
3、應用:闡明壟斷行為與限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之間關系。
(二)壟斷行為的表現形式
1、領會:壟斷行為的認定方法;
2、應用:闡明壟斷行為的表現形式。
(三)壟斷行為的法律規制
1、識記:反壟斷法;
2、領會:反壟斷法的性質及地位;
3、應用:闡明對壟斷行為進行法律規制的必要性。
(四)制定我國反壟斷法的基本構想
1、識記: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制度;
2、領會:制定反壟斷法應處理好的幾種關系,規定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的意義,適用除外制度的范圍;
3、應用闡明我國《反壟斷法》的框架。
第六章 投機倒把行為
一、考核知識點
(一)投機倒把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二)投機倒把行為的構成和表現形式
(三)投機倒把行為的產生與危害
(四)查處投機倒把行為的界限
二、考核要求
(一)投機倒把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1、識記:投機倒把行為;
2、領會:投機倒把行為的特征。
(二)投機倒把行為的構成和表現形式
應用:闡明投機倒把行為的構成要件,闡明投機倒把行為的表現形式。
(三)投機倒把行為的產生與危害
應用:闡明投機倒把行為的產生原因,闡明投機倒把行為的危害。
(四)查處投機倒把行為的界限
1、領會:投機倒把行為與正當交易活動的界限,投機倒把行為與一般違反市場管理規定行為的界限,投機倒把行為與不正當競爭的界限,單位投機倒把行為與個人投機倒把行為的界限;
2、應用:闡明查處投機倒把行為的法律依據。
第七章 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考核知識點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概述
(二)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
(三)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二、考核要求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概述
1、識記:消費者權益;
2、領會: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意義,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特點。
(二)消費者的權益和經營者的義務
1、領會:保護消費者權益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特點;
2、應用:闡明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
(三)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1、識記:消費者組織,消費者權益爭議;
2、領會:消費者組織的特征,消費者協會的職能,賠償主體的確定,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的途徑;
3、應用:闡明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第八章 不公平交易行為中的法律責任
一、考核知識點
(一)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責任概述
(二)不公平交易行為的民事責任
(三)不公平交易行為的刑事責任
(四)不公平交易行為行政責任
二、考核要求
(一)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責任概述
1、識記:法律責任、不公平交易行為的法律責任;
2、領會: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責任的特征,不公平交易行為法律責任的種類,確定追究法律責任的原則。
(二)不公平交易行為的民事責任
1、識記:民事責任,不公平交易行為的民事責任;
2、領會:民事責任的特征,不公平交易行為民事責任的特征;
3、應用:闡明不公平交易行為民事責任構成,闡明不公平交易行為民事責任的形式。
(三)不公平交易行為的刑事責任
l、識記:不公平交易行為的刑事責任;
2、領會:刑事責任的特征,犯罪的特征,刑事責任的構成,刑事責任的形式。
(四)不公平交易行為的行政責任
1、識記:不公平交易行為的行政責任;
2、領會:不公平交易行為行政責任的特點,不公平交易行為行政責任的構成條件,不公平交易行為行政責任的形式。
第九章 公平交易監督管理中的行政處罰
一、考核知識點
(一)行政處罰概述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定
(三)行政處罰的實施
二、考核要求
(一)行政處罰概述
1、識記:行政處罰;
2、領會:行政處罰的特征;
3、應用:闡明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與設定
1、識記:有關行政處罰種類與設定的一些基本概念,如申誡罰、財產罰、能力罰、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設定等;
2、領會: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處罰設定的特征;
3、應用:闡明行政處罰設定權劃分的基本原則,闡明行政處罰設定權的劃分。
(三)行政處罰的實施
1、識記: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行政處罰時效;
2、領會: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須符合的條件,綜合執法機構應具備的條件,授權組織必須具備的條件,行政機關委托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符合的條件,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
第十章 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
一、考核知識點
(一)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的概念與特征
(二)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的原則及法律依據
(三)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一般程序
(四)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簡易程序
二、考核要求
(一)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的概念與特征
1、識記: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
2、領會: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的特征;
3、應用:闡明規定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的意義。
(二)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的原則及法律依據
應用:闡明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的原則,闡明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的法律依據。
(三)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一般程序
1、識記:立案、案件管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指定管轄、檢查、調查、證據、聽證、核審、定案、執行、辦案文書;
2、領會:立案的條件,立案材料的來源,確定案件管轄的意義,管轄的種類,檢查與調查的要求,證據的特證及表現形
式,取證的方法,檢查與調查中的措施,聽證的適用范圍,聽證的原則,聽證主持人的職權,核審的主要內容,辦案文書的特點,辦案文書的分類;
3、應用:闡明聽證的程序。
(四)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程序--簡易程序
1、識記:簡易程序;
2、領會:簡易程序的原則,適用條件及內容。
第十一章 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救濟制度
一、考核知識點
(一)公平交易監督管理救濟概述
(二)公平交易監督管理中的行政復議
(三)公平交易監督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四)公平交易監督管理中的行政賠償
二、考核要求
(一)公平交易監督管理救濟概述
1、識記:公平交易爭議,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救濟;
2、領會:公平交易爭議的特征,公平交易監督管理救濟的特征;
3、應用;闡明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之間的關系。
(二)公平交易監督管理中的行政復議
1、識記: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構:
2、領會:行政復議的特征,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復議機
關管轄復議案件權限的劃分;
3、領會:闡明行政復議的范圍,闡明行政復議的程序。
(三)公平交易監督管理中的行政訴訟
1、識記: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的管轄、級別管轄、地域管轄、指定管轄、移送管轄、移轉管轄,證據的保全;
2、領會:行政訴訟的特征、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地域訴訟被告資格的確認,行政訴訟的證據種類,起訴的條件,行政判決的種類,行政訴訟的范圍。
(四)公平交易監督管理中的行政賠償
1、識記:行政賠償、行政賠償請求人,行政追償;
2、領會:行政賠償的特征,行政賠償的構成條件,工商行政管理中行政賠償的義務機關,行政賠償的范圍,行政賠償程序,行政追償的條件。
附錄:
題型舉例
一、判斷題(下列命題認為正確的打√。錯誤的打×)
1、商業秘密具有利益性。( )
2、詆毀競爭對手商譽行為的主體是經營者。( )
二、填空題(將正確答案填入空格內)
1、投機倒把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行為的違法性、廣泛性、可變性等特征。
2、不公平交易行為的法律責任主要指刑事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
三、名詞解釋題
1、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特定的行政機關或法定的組織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實施的法律制裁。)
2、投機倒把行為(投機倒把行為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潤為目的,違反國家法規和政策,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行為。)
四、簡答題
1、簡述壟斷行為的特征
答:壟斷行為具有下列特征:
(1)壟斷主體是涉于競爭關系的組織和個人;
(2)壟斷是一種違法行為;
(3)壟斷行為具有危害性;
(4)壟斷行為是一種排斥和控制競爭活動的經濟行為。
2、簡述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的途徑:
答: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的途徑有五種: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論述題
1、試述限制競爭行為的危害
答:限制競爭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主要表現在:
(1)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一方面限制競爭行為通過限制轉售價格,價格歧視、掠奪性定價、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強制性交易、協議競爭等行為,限制了其他經營者正常的競爭權利,使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了損害。另一方面限制競爭行為是經營者用經營者濫用經濟優勢或通過脅迫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的,違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秩序。
(2)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限制競爭行為使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不能得以實現的,從而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3)妨礙了競爭型市場的形成,限制競爭行為妨礙了競爭的正常開展,對已發展起來的競爭進行阻撓和摧殘,從根本上
破壞了社會主義大市場的形成,因而應予以制止。
(4)阻礙了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限制競爭的經營者不是通過技術進步,提高質量、改善服務、降低成本等手段控制市場,既剝奪了他人的競爭機會,又破壞和摧殘了推動技術進步的力量。而一但限制競爭的經營者控制了市場,就更加失去了的高技術、提高效益的動力和壓力,不思進取,客觀上必然影響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使競爭本應發揮的促進市場經濟發展的動力機制的積極作用受到了抑制。
2、試述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
答:我國行政復議的基本原則包括以下幾項:
(詳細參考答案略,以下僅為要點)
(1)一級復議制原則;
(2)合法、及時、準確、便民原則;
(3)合法性與適當性全面審查原則;
(4)書面審理原則;
(5)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原則;
(6)行政復議不適用調解原則。
Ⅲ 有關說明與實施要求
為了使本大綱的規定在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考試命題中得到貫徹落實、茲對有關問題說明如下,并進而提出實施要求。
一、關于考核目標的說明
為使考試內容具體化和考試要求標準化,本大綱在列出考試內容的基礎上,對各章規定了考核目標,使自學應考者能夠進一步明確考試內容和要求,更有目的地系統學習教材,使社會助學者能夠更全面地有針對性地分層次進行輔導,使考試命題能夠更加明確命題范圍,更準確地安排試題的知識能力層次和難易度。
本大綱在考核目標中,按照識記、領會、應用、綜合應用四個層次規定其應達到的能力層次要求。四個層次是遞進等級關系,各能力層次的含義是:
識記:能正確認識和表述有關的名詞、概念、知識。
領會:在識記的基礎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簡單敘述或簡要回答有關問題。
應用:在識記和領會的基礎上,能對問題進行全面的正確的闡述和分析。
二、關于自學教材
公平交易監督管理考試全省統一命題,指定使用的材料是《公平交易監督管理》,朱太康、談詠梅、戚兆岳編,河海大學出版社1997年出版。
三、自學方法指導
1、在全面系統學習的基礎上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知識,本課程是工商行政管理專業的專業課程,全書是一個整體,各章又有相對獨立性。自學應考者首先應全面系統地學習各章,明確公平交易監督管理的概念、特征、原則;其次應當識記基本概念、基本知識、注意各章之間的聯系;然后,在全面系統學習的基礎上掌握重點,有目的地學習重點章節,但切忌在沒有了解全貌的情況下孤立地去抓重點。
2、教材各章后面的思考題,為各章內容的重點,自學應考者應全面掌握。
3、本課程闡明的內容來源于公平交易監督管理實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密切相關。自學應考者在學習中切忌死記硬背,而應把課程內容同社會實際聯系起來,以增強感性認識,更深刻領會教材內容,將書本知識內化為自身的理記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
四、對社會助學的要求
1、社會助學者應根據大綱規定的考試內容和考核目標,認真鉆研指定教材,明確本課程與其它課不同的特點和學習要求,對自學應考者地行切實有效的輔導,引導他們防止自學中的各種偏向,把握社會助學的正確導向。
2、要正確處理基本知識和應用能力的關系,努力引導自學應考者將識記,領會同應用聯系起來,把基本知識轉化為能力,在全面輔導的基礎上,看重培養和提高自學應考者的素質和思想水平。
3、要正確處理重點和一般的關系,課程內容有重點和一般之分,但考試內容是全面的,而且重點與一般是相互聯系的,不是截然公開的,社會助學者應指導自學應考者全面系統地學習教材,掌握全部考試內容和考核知識點,在此基礎上再突出重點。總之,要把重點學習同兼顧一般結合起來,切勿孤立地抓重點,把自學應考者引向猜題、押題。
五、關于命題考試的若干要求
1、本課程的命題考試,應根據本大綱所規定的考試內容和考試目的來確定考試范圍和考核要求,不要任意擴大和縮小考試范圍,提高或降低考核要求。考試命題復蓋到各章,并適當突出重點章節、體現本課程的重點內容。
2、試題要合理安排難度結構。試題難易度可分為易、較易、較難、難四個等級。每份試卷中,不同難易試題的分數比例一般為:易占20%,較易占30%,較難占30%,難20%。必須注意,試題的難易度與能力層次不是一個概念,在各能力層次中都會存在不同難度的問題,切勿混淆。
3、本課程考試試卷采用的題型一般有:判斷題、填空題、名詞解釋、簡答題和論述題,各種題型的具體式樣可參見本大綱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