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職職工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予公假的通知
2025-07-08 來源:中國教育在線
蘇高教考〔84〕8號
各市、縣人事局、勞動局、教育局: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貫徹憲法規定,鼓勵自學成才、促進智力資源開發、適應四化建設的一種新型的高等教育制度。它的建立和推廣,深受社會各界和廣大干部群眾的歡迎。我省自1983年開考黨政干部基礎科、漢語言文學等五個文科專業以來,已組織三次報名,新老考生11萬余人,其中在職職工占報考總人數的百分之九十五,今后隨著開考專業的增多,考試范圍的擴大,參加自學考試的人員將更多。為了鼓勵自學成才,調動廣大職工參加自學考試的積極性,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市、縣,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領導,要鼓勵和支持本單位的職工參加自學考試,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撓。考試前要妥善安排、調度好應考職工的工作或生產,并視情況給予應考者一定的復習時間(控制在一周以內)。 二、應考職工在考試前,應向本單位有關部門申請給假,交驗注明考試日期的《準考證》,經單位審核,其所報考課程考試的當天和赴考路程的往返時間,作公假處理。考試日期與本單位休假日(包括星期天)相重的,不再補假。 三、凡經單位批準的給假日,工資福利待遇按出勤對待。應考職工如在批準給假日缺考,又未到單位上班者,均作曠工處理。 四、理、工、農科專業的考生,要完成專業考試計劃中規定的某些課程的實踐性環節,其所需時間,由承擔實踐性環節的單位出具證明,所在工作單位應給予公假。
以上規定,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高等教育局(印) 江蘇省人事局(印) 江蘇省勞動局(印) 江蘇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印)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