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遼寧行政法學自考有哪些考試重點?
2026-07-09 來源:教育在線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包含費用、分數等具體信息以本省教育考試相關部門公告、院校公告、報名系統提示為準。
2026年想參加遼寧行政法學自考的朋友,肯定想知道考試重點有哪些。下面就給大家詳細說說。

自考重點內容
行政法學自考重點包括行政、行政法的定義、行政法的淵源、行政法的分類、行政法的調整對象等。找重點的方法有兩個,一是按照教材大綱確定,二是通過購買輔導教材、做習題,找出自己難以掌握的難點。
復習方法
要真正掌握教材內容,只泛讀一遍可不行,還得復讀,也就是精讀、深讀。這樣才能抓住重點、難點,把教材讀薄。復習要從理解、熟悉概念入手,但不能死記硬背,要掌握訣竅,抓住概念的中心詞,再進行拓展。以行政行為這個概念為例,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行為,而且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作出的、具有行政法意義的行為。行政主體從事的與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職權無關的民事行為,以及與法律意義無關的事實行為,都不是行政法研究的范疇。所以,這個概念的中心詞就是“行政主體”“行政職權”“行政法律意義”。
行政法上的行政含義
行政法上的行政有這些含義:一是行政的主體主要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二是政府行政管理活動的依據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權;三是政府管理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四是行政限于行政主體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的活動,行政主體的非管理活動,如借用、租賃、買賣等,不屬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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