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制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學生經過系統的學習后,通過畢業論文的答辯、學位英語的考核達到規定成績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可申請授予成人學士學位、參加研究生考試,并可繼續攻讀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
西藏自考成績永久有效,西藏自考凡取得的合格成績長期有效。中間間斷未考,原考試合格成績繼續有效。但是,考過的課程成績不可能永遠有效。因為專業考試計劃會按照全國考委或省自考委的要求進行調整,也可能停考;如果考生已考過的課程在調整過后的考試計劃中已取消,那么考該門課程成績就是無效的,考生需要按照新的專業計劃報考,建議考生盡早考完。
2023年自考成績公布后對成績有疑議的考生,可通過以下程序進行成績復查。
(一)到報名所在地招生辦申領《西藏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查申請表》(附表1)(西藏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可下載),按要求規范填寫后,須于11月20日17:30前遞交到報名所在地招生辦,逾期將不再受理。
(二)受理考生申請后,所在地招生辦要認真核對考生各項信息,確保無誤后于11月21日17:30前統一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三)按照國家要求和考生申請,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部分評卷教師會同監督檢查組組成成績復查小組,對申請進行復查。只查分不查卷,復查僅限于漏評和卷面給定的各題得分匯總情況,復核后如實出具《西藏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績復查證明表》(附表2),并及時反饋給各市地招生辦,由各市地招生辦向考生反饋。
登錄地的教育考試院網站,點擊“自學考試”欄目,進入自考頻道,點擊右側上方的“綜合信息查詢”按鈕,再點擊上方的“成績查詢”,進入后,直接點擊網上《成績通知單》下方“申請復核”按鈕,選擇本人當期參加考試的任一科目(包括筆試、非筆試、實踐與實習、畢業論文與設計等)提出復核申請,申請復核只針對當期發布的考試成績,不能對往期考試成績提出復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