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教育部網站發布《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校外教學點設置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指引》,通知指出,通知印發之日(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底,各地各高校暫停新增校外教學點,2023年1月起,按照《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指引》開展工作,校外教學點數量原則上“只減不增”。
通知要求嚴控校外教學點數量范圍。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特別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應聚焦“一流”,主動減少校外教學點數量,確有設置需要的高校應做好總量控制,原則上數量只減不增。地方高校原則上應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設置校外教學點,因承接對口幫扶、行業緊缺人才培養任務或列入“雙一流”建設計劃的地方高校,可通過有關程序跨省設置校外教學點、開設相應的優勢專業。
設點單位原則上應為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成人高校、開放大學以及設有內部培訓機構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確有需要,高校也可在設有內部培訓機構的國有大中型企業設置校外教學點,但僅限招收該企業內部職工,不得面向社會招生。高校開展送教上門等合作辦學,應納入校外教學點管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保留條件良好、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實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須取得三年以上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同時具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作為設點單位,總體數量只減不增。
此外,通知指出,本通知印發之日(根據教育部網站顯示日期為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12月底,各地各高校暫停新增校外教學點,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對現有校外教學點的全面梳理、排查和整改。
從2023年1月起,按照《校外教學點設置工作指引》開展校外教學點設置與備案工作。對本通知印發前各地已備案但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學點,可從2023年起給予2年過渡期進行整改,過渡期間停止招收新生,但可為原有在籍學生提供學習支持服務。過渡期結束后,仍不符合有關要求、未完成重新備案的校外教學點應予以撤銷,其在籍學生的學習支持服務由主辦高校妥善處置。